僑務委員會對於台灣海外僑胞的稱呼,將行之多年的「華僑」改為「僑民」,僑委會委員長吳新興今天(21日)表示,使用「僑民」是以憲法精神、相對中性字眼來包容「華族」、「台僑」等不同的名詞。
吳新興上午在立法院外交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詢及,日前公布行政規定中的「華僑」一律改為「僑民」,這是公文作業稱呼改變,還是日常用語改變?吳新興表示因為有人認為不是「華僑」。
吳新興今天表示,約2個月前將相關行政規定中的「華僑」改用「僑民」,是採用憲法用語,以憲法精神、相對中性字眼來包容「華族」、「台僑」等不同的名詞。
吳新興表示,因為這兩年來,僑界一直有不同的聲音,有的說不是「華僑」,是「台僑」,東南亞國家稱為「華人」,印尼僑胞說自己是「華族」,馬來西亞來台學生說自己不是「僑生」,是「華生」,也就是「華人學生」,各種名稱很多。
因此僑委會就找一個最大公約數,吳新興說,用憲法第141條的用語,統稱為「僑民」,以憲法精神含括所有稱呼,其他僑民的自我定位,僑委會都予以尊重,這樣包容性比較大。
對於「僑民」的定義,吳新興表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稱為僑民,這是律上的定義。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則質疑,憲法第91條也有用到「華僑團體」字眼,為何要改稱「僑民」,這在許多僑胞眼裡是政治操作。吳新興則表示,是用相對中性字眼來包容不同的名詞,僑委會跟傳統僑社相處時,也用華僑來稱呼,這部分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