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立院初審通過補習班老師實名制、外師需附原國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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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補習班老師實名制、外師需附原國良民證

 2017-05-17 16:29

針對補教老師品德良莠與背景不清問題,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17)日初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包括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如果有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事,將由相關單位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同時未來補習班外籍人士首次申請聘僱許可時,也必須檢附原護照國的行為良好證明,亦即必須出具「良民證」才可以在台工作。

女作家自殺案以及過去不少補習班發生老師品德問題疑慮,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老師實名制與管理問題,立法院教委會今日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初審通過。教委會召委柯志恩表示,希望修正案送到院會後可以立即二讀、三讀,期待本會期可以通過。

根據初審通過新法規規定,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應揭露真實姓名,違者可處罰鍰、甚至停招或廢止立案。此外,修正草案還要求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如有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情事,將由相關機關建立資料庫,提供查詢。

而過去也經常傳出有外籍狼師假借補習班授課而來台犯案等情事,教育部指出,按照現行補習班管理準則,補習班聘僱外籍人士擔任補習班教師時,原本便必須需附上台灣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但這次修法則是特別明訂外籍教師聘僱規範,除了提高法律位階,也可依法開罰。

未來補習班聘用外籍人士擔任教職員工時,第一次申請聘僱許可時,需檢附外籍人士原護照國開具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而主管機關應主動查證及得派員檢查,希望在入境前就作不適任人員管控。

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目前全國約有1.8萬家補習補習班,外籍教師約4800人。教育部希望透過修法,對學生提供更嚴密的保護,若該國無法提供行為良好證明文件,恐將無法取得台灣入境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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