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葛六年的「理想大地」開發購地案,花蓮縣長傅崑萁遭檢方依藉勢藉端、逃漏稅、偽證等罪嫌起訴,但各項指控陸續在歷年的判決中得到不起訴或無罪的結果,主因是法院認定傅崑萁非公司實際負責人,檢方則不排除提起上訴。
花蓮縣長傅崑萁被控藉勢藉端,強索理想大地度假飯店開發購地案,再透過榮亮公司轉售土地一夜淨賺一億六千餘萬元。花蓮地檢署調查發現,傅應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卻在庭訊時作不實陳述,隱瞞自己在交易中的角色,且逃漏稅高達九千餘萬元,去年10月依偽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偽證等罪嫌起訴傅崐萁及榮亮的名義負責人鮑廣廷等人,花蓮地院一審宣判傅崐萁無罪。檢方強調,會等收到判決後審酌判決理由,再行決定是否上訴。
理想大地購地案發生在99年,榮亮先以10億5千多萬元向理想大地購買壽豐鄉66筆農地、一百公頃遊憩用地,同日以12億5千6百萬元轉售,價差逾兩億元。
理想大地負責人梁清政、梁哲凡父子,認為遭傅崐萁及時任消防局長、現為縣府祕書長的顏新章藉勢強迫售地,憤而提告。花蓮地檢署去年8月起訴鮑廣廷及林德復涉逃漏稅,傅崐萁和顏新章則獲不起訴;梁清政不服聲請再議,花蓮高分檢則發回續查,全案急轉直下,發現,榮亮原本登記負責人為傅的妻子徐榛蔚,公司地址和帳戶資金來源、提款密碼等,都與傅和其家族有緊密關聯。檢方認定榮亮實際是由傅掌控,為榮亮實際負責人。
花蓮地院今天宣告判決主文後,花蓮地院刑事庭長黃鴻達說明判決意旨,鮑廣廷原是95年設立登記之榮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榮亮於101年9月將登記負責人變更登記為鮑廣廷。鮑廣廷以榮亮公司名義於99年12月以10億5,500萬元之價格向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梁清政之子梁哲凡購買梁清政親友及家族企業名下之花蓮縣壽豐鄉農地66筆農地,旋即於同日將本案農地以15億2,120元轉售予林德復,後來林德復實際上僅支付11億5,600萬元。
鮑廣廷明知本案農地交易榮亮公司有獲利,但於104年4月間,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調查本案請鮑廣廷到案說明時,向北區國稅局出具說明書表示本案榮亮公司係基於擔保地位,並未獲利,林德復支付超過榮亮公司支付予梁哲凡部分為私人借貸云云,以此詐術使北區國稅局之人員陷於錯誤,計算林德復之利息收入,並經林德復補稅後,予以結案。致榮亮公司因而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黃鴻達表示,檢察官追加起訴意旨認為被告傅崐萁實為榮亮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經法院調查相關證人證詞及本案農地之資金流向,本案農地最初即是由被告鮑廣廷出面與被告林德復簽訂合作協議書,而就
農地交易資金流向、購地匯款對象等,均為榮亮公司之帳戶,或鮑廣廷帳戶,客觀證據可徵實際交易者為被告鮑廣廷。
院方也認為,提告人理想負責人梁清政、梁哲凡父子指證該農地實際交易者為被告傅崐萁,但觀察梁證詞,其所述情節有諸多不合情理,且與客觀事證及其他證人證詞不符之處,依照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傅崐萁、林德復就被告鮑廣廷所出具之說明書有事前共同謀議之事實。
另外就檢察官追加起訴部分認為在檢察官訊問時,被告3人就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是否為被告傅崐萁之問題,以及被告鮑廣廷、林德復就本案農地交易金額為何之問題,分別為不實之陳述,但經地院調查全案後,尚不足以認定被告傅崐萁為榮亮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而就農地交易金額部分,所提證據亦不足以證明被告林德復、鮑廣廷所述不實,自應就被告3人被訴偽證部分,均為無罪之諭知。
黃鴻達庭長表示,依據判決,鮑廣廷犯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二月,均緩刑參年。偽證部分,鮑廣廷、傅崐萁、林德復均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