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彭寶琴法官,判處旺角警民衝突案中三位被告重刑:梁天琦六年(暴動罪及襲警罪,另一項暴動罪由於未能達成有效裁決,尚待7月中旬開始重審)、盧建民七年(暴動罪)、黃家駒三年半(暴動罪)。六年、七年是香港有史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超過了六七暴動、喜靈洲暴動的刑期。
彭寶琴法官認為暴動是集體的暴力行為,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到共同目的,因此判刑不應只考慮被告個別行為。法官指暴動規模大,人數達500人,而參與人士和警方對峙4小時,無視警方勸喻,向警方丟擲磚塊和玻璃瓶等雜物,肆意指罵警員,挑動情緒,令情況升溫,有人更戴上口罩,甚至穿上盔甲,法官據此認為人群是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
此外,同案中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各有一項暴動罪未能達成裁決,控方(律政司)將提出重審,因此案件尚未結束。本案被告及其律師,正積極考慮至少就刑期部分提出上訴。控方也正研究判詞,有可能就已經裁判罪名不成立的部分(例如梁天琦的煽惑暴動罪指控)提出上訴。
梁天琦現已轉至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梁天琦向探監的練乙錚表示:他認為刑期過長而且不公,但「至少我能說服別人,我和這一代本土派投身政治,並非為了自己利益」,表示會繼續參與其中,令本土派形成政治力量,並且視判囚為對自己的試煉,證明自己這一代非為私利,而是真誠希望改變香港。
一、地厚天高
在芸芸眾多年輕抗爭者當中,我毫不諱言,梁天琦是我最欣賞和最有寄望的一位,沒有之一。我雖跟他只有數面之緣,但從我跟他的對話,和我閱讀關於他的新聞可知:(一)天琦的理想很高,言行一致,坦蕩真誠,沒有自作聰明的爾虞我詐,或權謀算計,也沒有選定時機摘果實的市儈態度。
(二)天琦的心胸很廣,沒有針對傳統民主派支持者。惡意排擠和故意製造矛盾分裂的齷齪心態,不會把時間浪費在肉票之間,互相攻擊而不一致針對綁匪,而且每當他面對逆境,他沒有怨天尤人,不存怨氣邪念,他有失落憂鬱之時,但無有仇必報之念。
(三)天琦的勇氣很大,不是在於他在旺角當晚的所作所為,而是在於他決意承擔責任,接受在人生黃金歲月承受數以年計的刑罰,屢受他人勸逃而不為所動,矢志與陷獄的抗爭者共飲苦杯,但卻不會與逃亡者,盲目切割以沽取正直名聲。
(四)天琦的自省能力很強,無論對於自己理想的現實可行性反思、對於實現理想的勇武行動方略的檢視、對於自己閱歷,及知識需要不斷加強的渴求、對於自己能否明察秋毫及有無知人善任的省察,都是相當及時和到位的。上述四點是古往今來所有偉大抗爭者的必備條件,成敗莫論,而天琦完全符合了這些基本條件。如果我沒猜錯,共產黨其實相當害怕他,感到猶如芒刺在背,把他關了起來,卻清除不散夢魘。地厚,圍牆也厚;天高,志氣更高。時間在健康的年輕人這邊,不在肥胖的老年人那邊。
我期許自己,在天琦未來六年漫長刑期當中,尤其是當香港社會輿論,未必像今天這麼熾熱地關注其案件的時候,持續不息,竭盡綿力,鼓勵他,支援他,寫信給他,跟他聊天,不會令他孤單,不會令他迷惘。基於同樣道理,我也鼓勵大家把天琦真正放在心裏,同時也把其他陷獄的抗爭者(例如:盧建民、黃家駒等人)真正放在心裏,鼓勵他們,支援他們。
他們不是大家的談資而已,而是有血有肉有靈魂有理想的人。我們未必認同他們的一切,但卻要體諒他們在專制統治下,掙扎求進的勇氣。我們未必能夠改變一些暫時改變不了的事,但卻絕對能夠實踐一些隨時能夠實踐的事。
關於人鬼的問題,我知道有些讀者,還是不服氣,聲稱所有支持本土或港獨的人都是鬼,都是中共派來潛伏的第五縱隊,所以梁天琦是鬼,死不足惜,甚至說我聲援梁天琦,不是鬼,就是蠢。
這種想法實在可笑,恐怕是承襲了共產黨洗腦教育中非黑即白、二元對立的思維胎毒,從來不去做細緻縝密的調查和分析,然後就一條黑路走到底,自以為是,沾沾自喜,勾搭取暖,猛貼標籤,以壯聲威,自欺欺人。事實真相又是怎樣呢?
我常用雞蛋作比喻:蛋黃有毒,蛋白無毒,蛋黃用蛋白來保護自己,然後有些人偏偏不區分蛋黃蛋白,一股勁把兩者攪和在一起,然後拋下一句「有毒」就一鍋倒掉。這種做法很愚蠢,最終會喪失掉一整代香港年輕人,以及他們正直、真誠、勇敢抗爭的理想,自製高牆,正中下懷,親痛仇快。該怎麼做,大家其實心知肚明。當中需要細緻觀察和冷靜分析,更加需要時間和耐性。
天琦不是有毒的蛋黃,不是鬼。理據如下:(一)沒有莫名其妙的金流挹注或經手;(二)旺角衝突當晚,是他剛睡醒後因看到訊息,而即興到達現場,隨後發起的即席選舉遊行,也不是在食環署人員與在場市民爭執結束後,立即預謀策劃的,反而他是受制於當時警方佈陣挑撥的詭詐形勢,而被動行事的;(三)他被勸逃也拒絕潛逃,甘願接受審判和承擔責任;(四)監禁六年,思念女友,感念家人,痛失自由,煎熬青春,這種鬼,誰會去做?
那些一條黑路走到底而聲稱天琦是鬼的人,可否理智分析一下,細緻調查一下,檢視自己的傲慢與偏見。其實據我所知,放出這種風聲的部分人士,極可能立心不良,好幾個是共產黨的奸細,目的是要把反共陣營分裂再分裂,再劃定所謂言論紅線,妄想把香港人,困在一國兩制的思維框框五指山之內,手段惡毒,其心可誅。
二、黨媒叫囂
面對梁天琦等抗爭者被判重刑,黨媒大造文章,連忙稱快,聲稱以儆效尤,據此恫嚇港人。然後,共產黨越看越覺得不對勁:怎麼會有這麼多香港人發表言論支持梁天琦?黨不是一直把梁天琦妖魔化為一隻打不死的蟑螂嗎?為甚麼香港人還是不相信偉光正的黨?接著,黨媒愚蠢地創造出一個名詞「梁天琦們」,企圖加強打擊。習近平們、王岐山們、王滬寧們,你們省點吧!
6月13日,《人民日報》海外版發表署名「張慶波」的評論文章,題為「『梁天琦們』該醒醒了」,指判刑是一次社會及法治教育,讓公眾反思警醒,又呼籲「梁天琦們」應該「痛定思痛,莫再執迷不悟、重蹈覆轍,莫在歧途和正途間逡巡徘徊,讓別有用心的勢力繼續當槍使,落到頭破血流、前途喪失的結局」。
文章斥責香港媒體及政治人物「誤導、利用別人家的孩子衝在前線,不停慫恿、鼓動萬里之外的他國青年製造事端,不分是非黑白、善惡曲直一味地宣揚其洗腦主張、歌頌暴力」,令許多年輕人被推下懸崖,再被政治人物「踐踏著收割著自己的政治籌碼」。文章指旺角衝突案的啟示是「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社會最大的公約數」,進而鼓勵「用建設者和奮鬥者的姿態,為她(香港)祈福,讓她更穩定、更繁榮」。
噢,原來共產黨終於坦承自己是個「祈福黨」,真是有趣!連廣東話都不懂(祈福黨即係騙子黨),《人民日報》評論文章真是連垃圾都不如。「祈福黨」的騙術套路基本上是這樣的:有人利用、慫恿、鼓動、催眠、擺佈年輕人去旺角抗爭,年輕人其實是被別有用心的勢力當槍使。然而,祈福黨又偏偏說不出究竟誰才是旺角衝突案的幕後主謀!彭定康?特朗普?金正恩?主謀又拿取了甚麼樣的「政治籌碼」來達成甚麼樣的政治目的?簡直莫名其妙!
畢竟,彭寶琴法官審理案件這麼多個月,恐怕對於「祈福黨」上述說法也是聞所未聞,否則她說年輕人(被告)之間「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暴動,就顯然是錯判誤判,因為「祈福黨」指出年輕人(被告)只不過是「被組織、被計劃、被預謀」去暴動。主動和被動的位置完全顛倒了。因此,誰正在藐視香港法庭?誰正在藐視彭寶琴法官的判決?誰正在脫光衣服,指手畫腳,當眾露餡?正是共產黨及《人民日報》!習近平們、王岐山們、王滬寧們,你們該醒醒了!
好一句「梁天琦們」,令人相當窩心。依我看來,這是禮讚,不是羞辱。《人民日報》以為這是負面標籤,用來恫嚇及羞辱同情或支持梁天琦的所有香港人,但卻完全適得其反。「梁天琦們」一詞,自此一紙風行,是理想的印記,是勇氣的認證。「梁天琦們」猛然覺醒,面對中共暴政,持續自省改良,不斷精益求精,揚棄武革迷思,審時度勢,不忘初心,厚培論述,廣結四海,支援勇士,義無反顧。未來的梁天琦和「梁天琦們」必定比2016年的梁天琦和「梁天琦們」做得更好!
6月17日,黨媒《環球時報》微信又發表一篇署名「耿直哥」的文章,題為「前幾天還在教訓內地的香港輿論,這麼快就露餡了」,開闢另一條愚蠢的新戰線。該文對比中國大陸女子唐琳玲在香港法庭內違法拍照,以及梁天琦暴動罪兩宗案件,批評一些香港持「港獨」或「反內地」立場的媒體(蘋果、立場)和「名人」(引述何韻詩、林子穎等)是「雙重標準」,不斷給梁天琦的支持者發聲平台以批評香港司法,任由他們發表諸如「法官是當權派的傀儡」、「香港法律是反文明的惡法,不該被遵守」、「梁天琦還是個年輕人,請放過他吧」等言論,但卻不用相同態度,評論先前的唐琳玲案,聲稱當時反而是大力讚賞香港司法云云。
這種攻訐還波及所謂「美國政府資助的反華媒體自由亞洲電台」(引述林忌評論)以及彭定康等「國外反華勢力」,說他們為參與騷亂和襲警的「港獨頭子」梁天琦吶喊,煽動香港人的「反內地」情緒。
上述文章的垃圾程度,足以證明作者連基本邏輯思考能力都沒有,還在那邊沾沾自喜,含血噴人。需知道我們評論事物,從來都是針對某項具體的言論、行為、措施、判決,而不是泛泛而論所謂「香港司法及法治」。今天某位法官在某個案件判得對,我們讚賞;明天某位法官在某個案件判得不對,我們批評;道理就是這麼簡單。只要就事論事講道理,不作沒有根據或者上綱上線的人身攻擊,都是可以接受的。
反之,《環球時報》所謂「你今天讚賞甲,明天批評乙,由於甲和乙都是香港司法及法治的組成部分,所以你既讚賞又批評香港司法及法治,就是雙重標準」這句話本身就是無效論證。舉個例子,「你今天讚賞劉曉波,明天批評習近平,由於劉和習都是人,所以你既讚賞又批評人,就是雙重標準」這句話,通嗎?
唐琳玲在法庭內違法拍照,死不認錯,被判有罪;梁天琦打警察,坦承襲警,被判有罪;兩人面對指控後,所表現出來的人性面貌與道義分歧,高下立見;香港法院的裁決在這些方面都是正確的,但不代表兩人的道德水平都是一樣。
另一方面,梁天琦根本沒有煽惑他人參與暴動,陪審團最後也一致判定他罪名不成立,香港法院的裁決在這方面同樣正確。比較有爭議的是梁天琦,是否成立兩宗暴動罪。我認為完全不成立,陪審團認為一宗成立,另一宗無法達成有效裁決,這樣的分歧完全可以就事論事討論,但無論大家的見解如何,也一概跟唐琳玲案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會跟一個人對唐琳玲案的評價產生任何自相矛盾的關係。
兩案根本完全無關。肯定香港法院的一個判決,不意味著必須肯定香港法院的所有判決。邏輯不好的人,沒能力好好講法律問題。耿直哥即使再裝扮耿直,終究也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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