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提拔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多次針對政治或重大案件,隔空「指揮辦案」,但國民黨卻也多次發出新聞稿,逕稱是民進黨「指揮辦案」,完全無視國民黨是執政黨,而在野黨根本沒能力影響檢調的事實,國民黨公然混淆視聽,目無法紀,力挺羅瑩雪指揮辦案。
國民黨台北市長選情告急,因此透過立法院黨團動員法務部、衛福部、審計部、教育部及台大院長等,傾全力以國家機器攻擊無黨籍候選人柯文哲醫師的MG149案,10月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預算時,國民黨立委廖正井引用「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函釋指出,柯文哲不但訂定葉克膜的招標文件,還是驗收人員,就不能接受廠商餽贈。所謂的「互助金」,除了員工出資外,怎能有廠商的捐贈?羅瑩雪當場回應,「這檢察官應該調查」。但法務部長依法不得干預個案,羅瑩雪卻公然對檢察官要求調查,嚴重逾越權限。
尤其甚者,羅瑩雪依法不得指揮辦案,當然更不可以「選擇性辦案」,但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質詢時要求,既然要追MG149,就要像過去對特別費展開全面普查一樣,就各部會共六千多個私設帳戶去普查,看是否都符合預算規定、沒有逃漏稅問題,而非只針對一個候選人去動用所有黨、府、院、立委的力量,徒然摧毀人民對司法的公信力。但羅瑩雪未就此答覆,擺明告訴檢察官,「辦柯」就好!
事實上,法務部長掌管法務政策,依法不得干預個案,但羅瑩雪卻屢次超越法律界限,涉嫌干預個案、指揮辦案,例如:羅瑩雪也曾公開談論八德合宜住宅案,直指本案牽涉不少相關案子,檢方先偵結哪一部分,就起訴哪一部分,不要等全部辦完再起訴,意指應先起訴八德合宜住宅案,此時前桃園縣葉世文案北檢還在偵辦,羅瑩雪公開定調說「與吳志揚無關」,這就是明顯的指揮辦案。
而羅部長的指揮似乎有效,北檢後來對葉世文依貪污罪起訴,但是檢方只辦到葉世文就偵結,沒有進一步往上追究,結論與法務部長羅瑩雪前一個月率先定調的「案情與桃園縣長吳志揚無關」一致,當然令人質疑北檢是否受到法務部或其他高層壓力,導致案件「辦不上去」。
此外,太陽花學運期間,羅瑩雪也公開宣稱,對於學生的不法「不能視而不見」,北檢果然大動作傳喚學生,甚至當街拘捕台大學生,但323政院血腥鎮壓,國際譁然,這些以警棍把手無寸鐵的學生、醫生、老師打得「頭破血流」的兇手,一個都不用找,也不用法辦,可以想見羅瑩雪指揮辦案的能力,為什麼值得國民黨力挺。但值得慎思的是,台灣好不容易享有民主法治,人民是否容許國民黨踐踏司法,走回過去威權時代獨裁者干預個案的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