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食管法修正三讀 重罰黑心業者 民眾代償部分未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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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修正三讀 重罰黑心業者 民眾代償部分未通過

立院三讀黑心業者舉證無關民眾損害才免賠

 2014-11-18 19:17
立法院18日下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前左2)搶下國民黨政策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前右)手中標語,雙方一度意見不和,發生口角與衝突,不過,今天最後仍在王金平院長王金平宣告通過食管法修正。﹝中央社相片﹞
立法院18日下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前左2)搶下國民黨政策會代理執行長費鴻泰(前右)手中標語,雙方一度意見不和,發生口角與衝突,不過,今天最後仍在王金平院長王金平宣告通過食管法修正。﹝中央社相片﹞

立法院今(18)日下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明定食品業者違法添加、攙偽、假冒致人而死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億元;除此,分廠分照、吹哨者條款、危險犯刑罰、食安實驗室、電子發票、落實原始追蹤管理皆入法,另外,消費者求償部分,若食品添加物重大違法行為致損害消費者時,業者應負賠償責任,但不包括業者舉證損害非其所致。

尤美女遺憾消費者受償機制未能通過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這次消費者受償機制部分未通過,雖然食安法裡設置了食安基金,將罰金、罰鍰、不法利得等灌入基金,但關於消費者代償的問題,連債權未充分實現的補充性墊償設計都沒通過。尤美女說,原是要在藉此讓消費者賠償有門,基金中先處理賠償問題,然後再由國家向廠商求償。對於這部分沒有通過,她深感遺憾。

消費者求償上限至30  管碧玲呼籲政府啟動團體訴訟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今天三讀通過將消費者的損害賠償金額上限由3萬元大幅提高至到30萬元,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已有大幅推動。她也呼籲,政府應引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消費者可向業者提出損害賠償等相關規定,協助國人啟動團體訴訟。

管碧玲指出,根據食管法第56條規定,消費者雖非財產上的損害,亦得請求相當金額之賠償;且消費者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金額時,可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每人每一事新台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金額;另外各地方政府也應協助消費者求償事宜。她說,政府應要求行政院消保處啟動消費者提出集體訴訟等求償機制;同時通函給各地方政府,協助民眾提出訴訟等求償事宜。

不肖業者重罰 高達2億元

在經歷立法院9次朝野協商,一個月來的修法,今天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將針對不肖黑心廠商全面提高刑度與罰金。若未來有不肖業者添加有毒、有害人體物質、攙偽或假冒、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毒者,將從現行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改為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將沒入或追繳不法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

再者,未來將食品添加有毒物質、攙偽、未許可添加物、有毒食品容器等的不肖廠商與業者,刑責為改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

不肖業者違法添加等而致人於死 最高罰20億元

另外,原先爭議最大的法人罰金刑部分,未來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涉攙偽、假冒等罪,除處罰當事人,對其所代表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將處以10倍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最高將可處20億罰金。

今天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明訂,行政院設立食安會報,由行政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也設食安會報,由地方政府首長擔任召集人,橫向整合管理各部會食安相關業務,定期追蹤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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