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4)日再度審查勞基法修正案,從早上到晚上一直衝突不斷,更有在野黨立委因發言時間過長不理主席制止而被抬離現場,而對此次修法多次提出質疑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針對第32、34、36條都提出修正動議,獲得同黨的立委吳玉琴、黃秀芳和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蔣萬安等簽字連署。
在加班工時部分,林淑芬主張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單月最高工時不得超過54小時,且「連續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且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與政院版的「備查」強度不同,獲吳玉琴、黃秀芳、陳宜民、李彥秀等立委連署。
針對輪班間隔時數部分,林淑芬主張以11小時為原則,得依行業別分期公告施行日期,最遲應於民國109年1月1日全面施行,將政院版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內容刪除,這項提案獲得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李彥秀等人連署。
至於鬆綁「7休1」部分,林淑芬主張維持現行條文,他也在發言時表示,目前已經有四週變形工時和八週變形工時給予資方彈性,「7休1」不應該再放寬,林淑芬也強調,勞動部既然要賦予勞資雙方彈性協商,鬆綁工時政策,應顧及勞資雙方是否對等協商,在尚未改善工會組織率以及勞資會議制度缺時之前,應維持現行條文。這項提案也獲得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和國民黨立委蔣萬安、陳宜民、李彥秀等人連署。
林淑芬於早上登記發言時強調,勞工的生命和生活不是只有上班下班,也不是只有吃飯睡覺,勞工上班賺錢目的在於他維持它作為一個人,能夠擁有和家人一起的生活,必須有家人、家庭、朋友,還必須要休息,維持一個「社會人」的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