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法委員投票日前夕,綠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於臉書評論提到「可望拿到4%的綠社盟」、「新黨目前不但確定會過5%」等字眼,中選會認定散布民調,違反選罷法開罰,王浩宇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勝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中選會上訴,全案確定。
中選會在2016年9月間召開委員會議,針對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的案件進行審議,並做裁處。對王浩宇截罰50萬元。
選罷法規定,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王浩宇因於個人臉書提及「目前可望拿到4%的綠社盟」、「新黨目前不但確定會過5%」,被中選會認定為散布評論民調,依違反選罷法開罰新台幣50萬元。
王浩宇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從王浩宇臉書上文章整體觀察,客觀上可以認為是自行推估政黨的預估得票數與得票率,並非選罷法規定的民意調查資料,中選會開罰有違誤,撤銷原處分,判王浩宇免罰。
經中選會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王浩宇免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