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欄】政務官的政治責任與行政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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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政務官的政治責任與行政倫理

2019-12-27 09:35
民進黨政府部分政務官在選舉期間所作所為,令人不敢恭維,需要深入檢討改進。圖/民報資料照,民報合成
民進黨政府部分政務官在選舉期間所作所為,令人不敢恭維,需要深入檢討改進。圖/民報資料照,民報合成

包括內政部次長丶法務部次長等政務官是否違反行政中立,介入選舉,當事人均辯稱政務官有權為所屬政黨及候選人助選,沒有違法問題。的確,政務官依政治任命,與政府首長共進退,在符合規範之下,可以從事競選活動。

可是國內行之多年的規範,憲法明文規定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的政務官,不參加政治活動,不介入政黨及競選活動。例如考試丶司法丶監察三院的政務官,行政院所屬獨立行政機關(例如中央選舉委員會丶公平交易委員會丶NCC等)政務官。另外,內政部丶法務部丶國防部的政務官,也不介入選舉活動。因為國軍超出黨派,係國家的軍隊,國防部長等以身作則,作為楷模。

內政、法務政務官不應介入選舉

內政部所屬警政署等,負責全國治安工作,警政中立不可或缺,作為警政單位直屬長官的內政部政務官,不宜介入選舉。再者,內政部係選舉法主管機關,中央選委會負責選務工作,選政業務仍由內政部負責。內政部政務官不介入選舉,或許連當事人都不了解。法務部主管檢察及調查等業務,法務部政務官不介入政治及選舉活動,在民進黨2000中央執政,當時法務部長陳定南即樹立良好典範。

政務官性質特殊,與一般常任文官有別,但有不少政治及道德責任,基本行政倫理也十分重要。通常政務官(尤其擔任政府部門首長),政治責任包括,政策制定施行結果不佳,造成國家人民損失。江郎才盡,對於負責的業務,無法提出因應措施。與所屬長官丶政黨,在重大議題或自己主管業務,意見不合。這些政務官起碼的政治責任,目前似乎式微,責任政治流失,部會首長的風範,渺不可見。

至於政務官個人私德,因為主管業務發生不幸傷亡事故,即使沒有直接責任,十之八九必須擔負道義責任,辭職下台。台灣若干政務官,未能身段漂亮的下台,有人甚至不知道為什麼要鞠躬下台。政務官本人不諳世故,所屬長官丶政黨亦是,社會大眾也不追究,形成諷刺的政治問題。

政務官也是行政部門的成員,一些行政倫理規範,務必遵守,甚至要求標準超過一般常任文官。以選舉為例,行政中立法的規定,包括不能利用行政資源從事選舉活動,不能要求所屬介入選舉,在辦公室及上班時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等。政務官本人作為參選人,更宜𧫴守規矩。此次總統大選,民進黨政府不顧財政紀律,利多政策大放送之外,公然利用政府資源從事競選活動,不勝枚舉,令人失望。例如政府部門置入行銷,卻公然加入現任總統(亦是總統候選人),此種現象以前相當罕見。

政務官的政治責任與行政倫理,不僅限選舉期間,平時亦宜遵從。此次民進黨政府部分政務官在選舉期間所作所為,令人不敢恭維,需要深入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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