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野草莓「首謀」李明璁無罪 台權會促速修集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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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首謀」李明璁無罪 台權會促速修集遊法

 2014-07-14 18:25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5年前因「野草莓運動」被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台北地院經停審釋憲後,再重新開庭,今天判李明璁無罪。(圖片:新聞畫面翻攝)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5年前因「野草莓運動」被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台北地院經停審釋憲後,再重新開庭,今天判李明璁無罪。(圖片:新聞畫面翻攝)

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5年前因「野草莓運動」被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台北地院經停審釋憲後,再重新開庭,今天判李明璁無罪。台灣人權促進會發表聲明指出,有5種《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版本還躺在立法院,呼籲朝野立委正視《集會遊行法》之迫切性,早日還權於民。

李明璁因人在英國訪問,在今天宣判前撰寫聲明,透過律師郭怡青表示,無論衡諸普世保障公民人權的信念、亦或台灣爭取民主自由的歷史,這場長達五年的司法戰役,在他心中一直都有堅定不移的答案「當然無罪」。

李明璁在聲明中表示,不管判決如何,他衷心希望,讓本案成為這島上最後一個遭受集遊惡法迫害的句點,他感謝所有一起並肩作戰、給予協助的朋友,也願其父母從此放心。

郭怡青說,本案起訴到法院審理後,承審法官停止審判提出釋憲,大法官今年3月間做出第718號解釋認定,集遊法中關於室外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造成過度限制,不符合憲法保障集會自由的意旨,宣告違憲,從明年元旦起失效,應由立法者修法。

郭怡青說,北院在釋憲後,開了二次庭,今天宣判,因還沒收到判決書,不清楚法院判無罪理由與釋憲內容有無關連,不過釋憲案可能會影響目前遭查辦的反服貿學運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也發表聲明表示,除了李明璁案,因抗議苗栗大埔強拆事件,遭檢察官以違反集遊法等法令起訴的「捍衛苗栗青年聯盟」,上週五苗栗地方法院亦對相關案件作出了無罪宣判。希望近來大埔丟蛋案、苗縣府公民不服從集會案與野草莓李明璁案在司法判決上的結果,能為修正集遊惡法帶來正面積極的影響。

台權會指出,本屆立法院共有5種《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版本,但目前法案仍然卡在朝野黨派的政治算計,遲遲無法展開實質的審查,也繼續任放惡法讓人民最基本的權利受到侵害。台權會提醒立法委員,集會遊行是確保民主體制內人民對抗政府的最終手段,民意機關當嚴肅正視《集會遊行法》之迫切性,早日還權於民。

李明璁等多名學者、學生,為抗議民國97年11月第2次「江陳會」期間警察執行維安過當,自同年11月6日起於行政院前靜坐抗議,但因屬非法集會而遭警方驅離,其後抗議者將行動命名為「野草莓運動」;李明璁則因被認為「首謀」,於98年6月遭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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