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今天(10日)通過調整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副局(處)長及科長層級主管等職務的列等,副局處長職等由九職等調整為九到十職等,科長則由八職等調整為八到九職等。考試院表示,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副局處長及科長層級的主管職務是推動地方自治業務的重要職務,繁重程度不亞於直轄市相關職務。
行政院先前行文考試院「縣市政府職務列等及相對應之警察官職務等階調整建議案」,具體建議非直轄市的副局處長職等由九職等調整為九到十職等,科長則由八職等調整為八到九職等,併同調整等階相當的縣市政府警察官職務。
對於職等的調整,行政院長賴清德即曾舉台南市與嘉義縣的例子表示,台南市是直轄市,科長是九職等,隔壁的嘉義縣不是直轄市,處長跟副處長才九職等,科長七到八職等,所以人才留不住。
依據這項職務列等調整案,預估2700人受影響,6年增加12.4億元經費。考試院說,基於時效考量,公務人員相關職務列等的調整,經決議採修正機關編制表方式處理;警察官部分,因作業較為單純,仍應先行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相關職務列等(等階)的調整將自同日生效,不影響人員權益。
考試院表示,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調整縣(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副局(處)長及科長層級主管等職務的列等,由於上述職務是地方自治業務推動的重要職務,職責繁重程度不亞於直轄市政府相關職務,列等有調整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迫切性,在行政院確認財政無虞下,完成職務列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