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新任司法院長,第一句話永遠是「我們要司法改革」。但從施啟揚、翁岳生、賴英照到賴浩敏,哪一個成功過?新院長許宗力也喊「司法改革」,並提出六大願景。誠如一位德高望重的知名法學教授所云,歷任總統愛操縱司法,司法院長也樂於被操控,以前每一個總統,每一個院長都在喊司改,但結論證明,都是一場空夢。到底他們喊真的還是喊假的?猶如紅樓夢所寫的名句:「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
許院長提出的六大願景,如果成功,充其量也只有五十分,因為,還有其他相關充滿民怨或應興應革之處,雖非司法院職掌,沒改,還是原地踏步。將來的司改會議結論,不管採參審制或陪審制,非修憲不可。參審條例在立法院躺了超過十年,因為牽涉修憲,預料還要繼續躺。以目前之政治生態,修憲機率不大,其餘尚有多處需修改。而修憲的總開關開不了,縱使神仙提出專家參審藥方,也是徒勞無功。
有些惡法或錯誤的判例,如不修改,司法消費者當然會牽咎法官。立法院應設「惡法惡判例」中心,讓一般人及法律人投訴並提供修法之方向,莫讓這些惡法、惡判例壓死司法英雄好漢!
大學的法律教授內容,未與時俱進,例如電腦犯罪、醫療糾紛、會計學、腦神經學(與採證人證詞有關)等,至少應列入選修課程。有些學校把必修的邏輯學取消,根本捨本逐末,邏輯不修等於法律白唸,因為不知哪裡矛盾,不知何處違背論理法則,當然會裁判矛盾,惹人厭。司法官、律師考試課程,未配合時代跟進,導致應該會的卻不會,如財經犯罪案件,欠缺會計及財經法常識,難以勝任。邏輯不考,更是荒謬了數十年。
律師制度變革,也是司改大環節,從來沒人提到。如規定律師應在職進修若干小時,始能換照。換照制度在會計師、建築師已實施多年,何以同為專業的律師毋需換照?又律師員額增加後,可修法讓他們具有法務官資格,到行政部門把關「法律遵循」,避免違法濫權,致惹民怨,行政訴訟輸了,帳算在法官頭上。
台灣人欠缺守法觀念,學校不教,社團不教,當然不會,觸法時還傻呼呼說:「這樣也犯法嗎?」各中、小學應實施法律常識教育,一則喚起權利、義務對等的公民意識,二則了解基本法律,避免不教而殺,卻怪司法不公的惡果。
司法改革錯綜複雜,經緯萬端,包羅萬象,牽涉司法院、行政院、立法院、考試院、法務部、教育部及修憲,可說跨院、跨部會的大工程,靠一百個司法院長,也無法完成司改,何況只有一個院長。因此,總統府應組一組專人負責協調上開跨院的司改工程,從宏觀著手,方能改革司法於萬一;否則,這種神的工作,光靠一個司法院長,恐怕重蹈覆轍,淪為全民皆輸的「輸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