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政院通過草案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可緩5年 限額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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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草案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可緩5年 限額500萬

 2014-10-02 18:57
員工分紅配股自從採實價課稅之後,科技業不斷抱怨員工得賣股繳稅,甚至改為發放現金股利,影響留才,行政院今日通過產創條例修正,未來將可以緩課5年。(中央社)
員工分紅配股自從採實價課稅之後,科技業不斷抱怨員工得賣股繳稅,甚至改為發放現金股利,影響留才,行政院今日通過產創條例修正,未來將可以緩課5年。(中央社)

行政院院會今(2)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對於員工分紅課稅引發高科技業人才經常為了繳稅賣股,造成人才留任困難,經過經濟部與財政部溝通後,確認未來包括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股權憑證、庫藏股以及技術入股等股票,將以取得日時價計算,在500萬額度內可以給予5年緩課時間,降低員工賣股繳稅壓力,藉以留住優秀人才。

不過為嘉惠真正的員工,草案規定,可以緩課的對象不包括兼任經理人的董事以及董事長,另外,員工分紅配股緩課對象則擴及從屬公司,但所謂從屬公司則僅限母公司持股超過50%的子公司。

員工分紅配股課稅實施被視為財政部推動稅制公平的一部份,但隨著中國大舉來台挖角科技人才,過去被業界作為留住人才的分紅配股卻因為費用化的實施,員工可能因為配股後必須按取得時市價課稅,導致得先賣股繳稅,留才困難增加,使科技業頻向政府陳情。

然經濟部與財政部對課稅時間、緩課期間與額度、範圍意見相左,緩課額度在雙方「菜市場式」討價還價後,經濟部從1000萬、800萬降至500萬,財政部則從300萬提高到500萬,從屬企業享有員工分紅者,財政部也從不得緩課讓步至母公司持股超過50%者才可以緩課。

財政部除了同意員工分紅入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認股權憑證、庫藏股課稅可以緩課之外,也同意因技術入股取得之股份,同樣得以延緩5年繳納所得稅。

而在研發投資抵減部分,過去因為被批評對無營業獲利的公司,其研發支出無法於當年度底減,因此產創條例草案也修正公司研發投資抵減年限及底減率的規定,未來公司可以按現行規定1年內最高抵減15%,或者把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但抵減率得調降至10%,二擇一適用。

經濟部長杜紫軍表示,這項修正草案對稅收影響不會太大,他認為,課稅方式對稅收不會減少,緩課也只是繳稅延後,利息減少,但因為會有新的企業成立,投資抵減年限與抵減率也會因為研發的外溢效果,帶來其他稅收,對整體租稅收入影響不大。

對電子業而言,因為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實施,近年已有不少業者將發放股票改為發放現金,如此一來就沒有賣股繳稅的問題,但對股票留才的誘因相對會稍微降低。外界也有聲音認為,科技業租稅優惠以致於其他獎勵措施已經很多,應該採用實質調薪,而非讓員工將期待放在每年的配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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