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學校逼「做假」求生?高教工會怒批勞動部,修法切割兼任教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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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逼「做假」求生?高教工會怒批勞動部,修法切割兼任教師身分

 2016-10-19 14:40
兼任教師代表陳思仁(中)說,她私底下了解學校人事部已私底下有共識,從明年開始就不再聘任沒本職的兼任教師。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左)則爆料說,有兼任教師向高教工會反映,校方為因為這項修法,要求兼任教師必須生出一份「假的」全職證明。圖/唐詩
兼任教師代表陳思仁(中)說,她私底下了解學校人事部已私底下有共識,從明年開始就不再聘任沒本職的兼任教師。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左)則爆料說,有兼任教師向高教工會反映,校方為因為這項修法,要求兼任教師必須生出一份「假的」全職證明。圖/唐詩

勞動部九月二十六日公佈「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之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優先保障無本職的兼任教師,高教工會今(19)日下午對此召開記者會,譴責勞動部在修法時做出兼任教師是否有本職的「切割」做法,並要求做出修改草案。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並爆料說,有兼任教師向高教工會反映,校方為因為這項修法,要求兼任教師必須生出一份「假的」全職證明。她說,為了大學節省人事成本,學校就已想方設法做假節省人事成本,「老師還反應這作法是教育部教的,是不是事實無從得知,但也證實可能因這樣的切割作法而丟掉工作」。

陳書涵表示,大學校園內有愈來愈多編制外教研人員,包括兼任教師、專案教師、博士後研究員員等被壓榨,到現在既不受教師法,也不受勞基法保障,無法請產假、病假,成為校園裏最便宜廉價勞工,可被任意解聘、續聘。

陳書涵說,原本以為推動一年多來,勞動部、教育部聽進去了,以為勞動部要讓所有編制外教研人員可一體適用勞基法,沒想到勞動部926公告的草案,居然是「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之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

她說,光是從標題就可看到,「他們不願處理所有編制外教研人員,只願處理大專教師裏的兼任教師」,那專案教師、博士後研究、中小學代理教師怎麼辦?為什麼這次勞動部公告的草案完全都沒提到?以後就是要讓學校繼續剝奪權益?

陳書涵表示,勞動部做了荒唐切割,「只針對未具本職逕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保障」,也就是白天或晚上還有另一份全時工作,是不用受到勞基法保障。高教工會嚴厲譴責勞動作切割碎裂的作法違反法律平等。

陳書涵說,回顧勞動部過去歷年以來擴大勞基法的適用,「這是史無前例第一招!我們從來沒有在看到勞基法公佈時,居然針對某個行業某個工作者切割,以具不具本職來做切割是否適用勞基法這樣的事,我們非常反對勞動部的切割作法」。

她批評,這樣的作法等於讓學校開一個漏洞,未來勞動部公佈草案上路後,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可不具勞基法保障,「我們擔心這樣的後果,就是導致學校不聘任不具本職,而聘任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甚至導致專任教師大家超鐘點,對大學校園的教學品質具有重大影響」,教育部應立刻停止荒唐政策。

陳書涵說明高教工會對勞動部的草案提出四大質疑,第一,切割兼任勞師本質上就是違反平等原則的差別待遇政策,「過去法律上從來不是因為,是不是勞工有其他工作,而去適用勞基法」,勞基法只賦予勞動部有權力,去判定適用勞基法是否窒礙難行,「換問話說,編制外教研人員是否適用,勞動部應去了解是不是僱佣關係?如果是就應該受到勞基法保障,如果它受到勞基法保障,實行上有沒有窒礙難行之處?

「如果勞動部判斷,編制外教研人員就是受僱勞工,同時在勞基法也沒有窒礙難行,它的職責就是讓全部的教研人員一體全部適用勞基法」,陳書涵說。從來沒有一部勞基法賦予勞動部去衡量一個行業裏的工作者,它在這工作以外的身分」。

「換句話說,一個餐廳的服務生,能不能適用勞基法保障,難道可以去評估,因為這餐廳服務生,他白天有一份全職工作,所以晚上在餐廳的打工,可以不用受勞基法保障嗎?法律的邏輯是這樣子嗎」?陳書涵質疑。

高教工會陳書涵:大老闆去麥當勞打工,也應受勞基法保障

「第二,這項修法可能造成排擠效應,導致沒有本職的老師有可能失去工作」,陳書涵表示,這草案是公告明年八月一日上路,還有將近一年的時間才上路,但我們在勞動部公佈草案後,近一個月以來高教工會已陸續接到非常多的兼任教師打電話來工會、寫信來工會說,「所有的大專院校都在調查,是不是有本職,美其名校方說是教育部要做的調查,到底全台灣大專院校多少具有本職?但來電的兼任教師說,學校實際上都用口頭告知,校方已做決定,下學期開始儘量只聘僱具有本職」。

她說,校方考量是具本職可幫校方減少人事成本,不用受到勞動保障,所以我就繼續聘僱這些人,或要專任教師去做超鐘點的事。「沒有一體適用勞基法,反而讓沒本職的兼任老師擔心丟掉工作」。

第三,陳書涵表示,勞動部的作法實務運作上有非常大的困難。她舉例,如果一個白天有本職的兼任教師,白天工作突然被解僱了,但那時在學期中,「難道在那個時間點就變成突然適用勞基法,校方突然要給6%勞基法保障權利,這可能做得到嗎」?

第四,沒有合乎理論與事幟的差別對待理由。陳書涵表示,教育部對外說,主要有四個理由,第一是非常多兼任老師是「業師(業界教師)」,「今天一個大老闆下班後去麥當勞打工,要不要受到勞基法保障?依我國現行法令,就是要受到勞基法保障,跟他白天收入多高,一點關係也沒有」。

「同理,大老闆到學校去兼課,如果就是僱佣事實,就應受勞基法保障,跟他是不是大老闆沒有關係」,陳書涵說。

而勞動部認為有「雙重保障」的問題,陳書涵批評,勞動部是故意在模糊視聽,「已有勞保、公保保障了,為什麼兼任上課,還要多一份保障呢」?她反駁說,勞保跟勞基法根本是兩件事,兼任教師未納勞基法,但在各校上課,本來就已有勞保了,以勞保會多重投保,就不應受勞基法保障,說不通。

此外,未具本職的應該要優先保障,說法也不通,陳書涵說,「勞動部應判斷是是否適用勞基法,跟要不要優先保障誰?不優先保障誰?一點關係都沒有」,造成切割後果、排擠效果,反而可能讓無本職的兼任教師失去工作。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高教工會副理事長林佳和表示,第一,這政策讓他聯想到一個滿有趣的政策方向:可不可能想像一個雇主要負擔多少成本,來決定要不要適用勞基法,或勞工經濟狀況好不好,來決定要不要適用勞基法?「這兩個想像都是荒謬的」!

「這兩個奇怪的,也不該存在的法律政策正好在今天出現」,林佳和說,同樣的法律關係下,先選擇有本職者不要適用勞基法,看起來是善意的,但仍無法帶來保障的結果,選擇「不要」就法律的理解無法想像。「如果一個人做數個兼職,也就是一個人同時受僱於多個部分工時,這項政策會有問題」。

他形容,從勞保、全民健保或其他社會保險,現行法都有處理這種情況,「從沒聽過一種說法是,因為保險很麻煩,所以你那個工作不要保了」,或是「因為保險也麻煩,都保也不行,是否參考保一家就好」,這兩種選擇都有,但不會因此而考量是否適用勞基法。

林佳和說,部分工時也相同,若涉及到工時不是全時,而帶來權利的折算,「目前都是依比例,勞動部和前身勞委會都是如此解釋,換言之,如果一個兼任老師涉及本職,依比例就不成問題,何來顧慮之有」?

林佳和繼續表示,涉及人性尊嚴的勞動保護都應處理,「只要是一個勞工在勞動關係下就應享有」,今天認為麻煩就根本不要,根本違背勞基法的出發點,法律是完全不通的,「如果它(勞動部)有更好的公益目的,請勞動部提出來」。

此外,除了兼任教師外,林佳和也表示,其他編制外教員人員,包括大專專案教師,博士後研究,中小學代課等,到目前(納勞基法)難以突破,不論公校、私校皆然。公校的勞工不論臨時或約聘早納入勞基法,還有一部分編制內約聘僱未納入,但仍有一些編制外研究人員未納入勞基法適用。私校適用勞基法應更沒問題,但今天私校對教職員勞動保障仍明顯不足,如兼任教師問題,但如果分割而做,差別待遇,沒有實質理由的處理,沒受到法律應有對待、保護。他呼籲,不論公、私立學校,教研人員享勞基法保障是最低標準。

兼任教師代表爆:學校人事室口頭告知,明年不聘任「沒本職」兼任教師

兼任教師代表陳思仁表示,做一個老師都被賦予要有教無類的責任或身分,我不能在教學上分學生階級和性別,但兼任教師權益卻一直被切割,幾年前公立、私立在兼任薪資上就被差別切割,「最近好像聽起來很高興,反而加深做兼任教師職位更加憂愁」。

陳思仁說,她私底下了解學校人事部已私底下有共識,從明年開始就不再聘任沒本職的兼任教師,例如博士生或博士剛畢業想進入大學從事教職,現在已在擔任兼任教師的已開始憂愁,明年六、七月會拿不到聘書,這法讓學校有一年時間去調查、處理。

陳思仁說,在兼任教職的身分別,勞動部和教育部居然做那麼大的切割性,在法律上是非常奇怪、不符合平等原則的,對教師是一種身分上的傷害,明年六月還沒適用勞基法前,很多兼任教師可能一下子就失去工作,「政策方向在替資方尋求解救管道」。

她呼籲教育部儘快嚴正面對,兼任教師這一年處於身心疲勞與憂愁的狀態,「必須要撤掉這一個法案,不只讓兼任有編制上差別,讓編制外教育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在勞動環境愈來愈惡劣,身份上被破碎切割,這可能是我們在教育上敗壞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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