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一直廣受香港人歡迎、當年被中共貶為「千古罪人」的末代港督彭定康,有幸身處香港,出席外國記者協會午餐會,擔任演講嘉賓。26日,他更出席萬眾期待的公民實踐論壇,就香港管治問題發表演講,廣受媒體關注。
一、排獨
彭定康表示爭取「民主」與追求「港獨」無關,批評有人把爭取民主、言論自由、傳媒自由、司法獨立、程序公義與「搏上報章頭條的香港獨立說法」(headline grabbing remarks about independence)混為一談是錯誤的,也是「不誠實、不光彩、魯莽的」(dishonest, dishonourable, reckless)。他表示「港獨」爭議只會沖淡港人對「民主」的支持,破壞雨傘運動時所建立的道德高地,更會產生在爭取「民主」的成熟社會中不應出現的愚蠢行為,造成反效果,給予中共政權反擊的機會。他強調自己無法重寫歷史,因此香港除了回歸中國之外,當時根本是別無他法。
彭定康表示宣誓是一件嚴肅的事;就算他當年出任國會議員、港督及晉身上議院前,都必須宣誓;拒絕宣誓的民選議員不得就任。他又以由北愛爾蘭共和軍組成的新芬黨(Sinn Féin)為例,表示因其沒有宣誓,拒絕向英女皇宣誓效忠,所以無法取得國會議席(下文會指出他引述這部分事實有誤)。他相信其他國會及議會也有類似的宣誓要求。
另外,彭定康在接受《金融時報》訪問時,更譴責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恒二人誤將宣誓變成「某種學生遊戲」(a sort of student game),並且在推動「港獨」運動上毫無建設性。他建議港獨支持者:回歸管治(governance)和民主(democracy)來討論,避免觸及港獨(independence),因為港獨不可行,人們應認清「假裝港獨或可成真」的危險。
另外,他強調法治(rule of law)不是依法管治(rule by law),強調當權者自己也要守法;法治是香港的自由、穩定和福祉最重要的保證;良好管治就像人權一樣,全球適用;不能或大抵不能改變任何事情的選舉是一場鬧劇;真正的民主制度,政府必然更替;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公民絕對有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對公民身分和愛國的看法。這些說法都是擲地有聲,鏗鏘有力,無待深議。
當被問到如果年輕人應該如何爭取民主時,彭定康建議通過「對話」解決,並指傳統民主派如李柱銘及劉慧卿等人就為香港民主派做了很多事,是很好的榜樣。彭定康又表示對2047年大限不擔憂,並且幽默地說他自己現在已經72歲了。
二、反駁
剛剛被原訟法庭撤銷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回應彭定康的言論,表示尊重他的意見,但認為彭定康也應尊重許多香港人追求港獨或自決的意願,並且表示在人大831決定及雨傘運動之後,追求自決或獨立可謂處理港中關係的方法之一,而這正是香港人爭取民主過程中無可避免的問題。
梁頌恆更表示彭定康的演說是典型英國保守黨的說法,尊重制度、法治及民主,但強調在中國政府強勢下,只滿足於站在道德高地並不足夠;時至今日,表態會投票支持港獨的人約有20%,為數不少,即使代表他們的代議士不復存在,他們的心聲也不會消失;由於規定高度自治、50年不變的《中英聯合聲明》已被中國視如敝屣,英國政府有道義責任處理問題。
此外,旗幟鮮明地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也發表聲明,重申「追求獨立是追求民主、自由、人權的表現」;如果香港人沒有香港主權,就不會有真正民主;「任何一個文明國家均不會容忍共產黨此等法西斯癌瘤繼續滋長」。民族黨又指出:青年新政從來沒有主張過香港獨立,但彭定康卻「以『學生遊戲』形容梁游二人之言行,以此與所有香港獨立的支持者掛勾,並套用至香港本土運動、甚至整個獨立運動,上述說法未免以偏蓋全,民族黨對此表示遺憾」。
民族黨質疑彭定康離開香港多年,未能適應及察覺香港社會在19年內在民主及民生各方面急劇惡化。對於彭定康指港獨行為會斷送道德高地,民族黨表示:「如香港人空有道德高地,卻無法擺脫中國殖民的客觀現實,則彭的講法是漠視香港人被殖民壓迫的慘況」。另一方面,民族黨表示尊重彭定康當年捍衛港人民主,勇於對抗中國政府,但是「如彭關注香港民主發展,則應向國際社會表達中國對香港的殖民現況,不應重蹈綏靖政策的歷史教訓」。
我認為這些駁論都相當精彩,講出重點,字字珠璣。無論讀者是否同意他們的看法,這些說法肯定絕非「小學雞」層次的智慧與言論。彭定康以及那些「反獨、懼獨、排獨、拒獨」的泛民議員,是有政治責任、道義責任、理性責任,去好好回應這些駁論,彼此理性切磋交流,而不要用「你是雙面共諜、捏造議題、低能白痴、癡心妄想、煽風點火、別有用心」這類迴避討論問題、把抹黑栽贓當成秘笈的方法來面對爭議。
我重申自己不認同以「民族」為標籤的所謂自決,但「住民自決」卻是基本人權,不容踐踏。香港人有權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既可以決定爭取兩制分立、高度自治下的真普選,也可以決定走向獨立建國。質言之,自由、人權、自決權,高於、先於、優於普選權利與獨立選項。至於是否可行、是否必要、是否適當時機、對話是否可行、革命是否可行等一系列問題,全屬後話。香港人可以決定擁抱一國兩制,也可以決定追求獨立建國,但先要理解兩者都必須建立在「住民自決」這個共同基礎上。如果把這個基礎拿掉,那就真的地動山搖。香港人只會剩下奴性、獸性、無奈、啞忍,崇拜權力,遵從現實,埋沒理想,剩下一堆口水陰謀論。
正如彭定康在演講中所言:「如果公民可以自行決定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子女的教育、用錢和儲蓄的方式,但對於其他影響他們生活的選擇不能發聲,我會覺得十分奇怪。」同理,如果香港人不能對影響我們生活的政治選擇發聲和自決,我們也必定感到十分奇怪。因此,在「住民自決」這個共同基礎上,上述兩種意見絕對可以開展良性競爭,一切以理服人。如果說雨傘運動有任何道德高地的話,「住民自決」就是這塊高地。彭定康的人權價值觀不宜盲目落後或前後矛盾。那些所謂「《基本法》高於住民自決」、「革命獨立高於住民自決」等主張,都是本末倒置。需知道《基本法》可以被燒掉,革命奪權也可以被推翻,但是住民自決權卻是永續長存。先有人權,後有主權,本末有序,不應顛倒。
三、宣誓
在宣誓爭議方面,我們可以看看彭定康所引用的新芬黨例子。北愛爾蘭的新芬黨一直主張廢除君主制,提倡北愛爾蘭脫離聯合王國獨立,然後併入愛爾蘭,因此自1918年經大選進入下議院後,新芬黨當選議員一直明確拒絕宣誓效忠英女皇,他們的理念及行動完全貫徹始終。最後,新芬黨當選議員不得領薪,不得參與辯論,不得表決,卻從未被褫奪議席,甚至在2001年後更有權享有國會辦公室,取得交通及房屋等津貼。這就是英國的政治智慧:如果褫奪他們的議席,他們可以參與補選,導致爭議沒完沒了;他們也可以回歸街頭,甚至武裝革命,到時英國會發現作繭自縛。彭定康似乎沒有把此事實講通講透。
至於香港梁頌恆、游蕙禎二君,他們從來沒有「明確拒絕宣誓」,只不過是被當權者誣為「視同拒絕宣誓」,就必須「依法離任」。後者處理方式之荒謬與惡毒,令人髮指及心寒。如果彭定康要把青年新政與新芬黨遭遇的情形相提並論,為何不好好談談「新芬黨議員拒絕宣誓,但只要回心轉意而宣誓,就可以議政、表決、領薪;青年新政議員當日卻只是被視同拒絕宣誓,他們事前已聲明玩一次而下不為例,事後一度進入議會要求宣誓及完整讀出誓詞,但卻被認定已經徹底離任,被褫奪議席,不可議政、表決、領薪」?簡言之,新芬黨議員拒絕宣誓,青年新政議員根本沒有拒絕宣誓,而且還要進入議會要求宣誓及完整讀出誓詞,進而爆發肢體衝突。彭定康現在為何對此重大事實差異視若無睹,反而還要長中共天朝霸權的志氣?如果彭定康轉而聲稱香港法律有所不同,那麼他還要拿英國新芬黨來做文章,意義何在?
或許有人不服氣,說梁頌恆和游蕙禎當日的言行已經等同拒絕宣誓。且慢,我們再看看英國。支持共和制及反對君主制的英國工黨議員斯金納(Dennis Edward Skinner)也曾經在下議院出動「奇招」宣誓,把誓詞改成「依法真誠效忠英女王,只要她開始繳交所得稅」(I solemnly swear that I will bear true and faithful allegiance to the Queen when she pays her income tax),又以「含糊」(mumbling)方式迅速讀完誓詞。他幾乎每次連任都有類似行動,但卻自1970年起擔任議員至今,毫無法律問題。彭定康及香港法官們,你們是否可以解釋一下:按照你們津津樂道的普通法原則,而非中國人大釋法文本內容,為何會得出英國工黨議員宣誓有效,但香港青年新政議員卻宣誓無效、視為拒絕、褫奪議席這兩個截然相反的結論?畢竟斯金納議員的宣誓真誠嗎?莊重嗎?準確嗎?完整嗎?
或許有人還是不服氣,說梁頌恆不只是改誓詞,而且還把手指交叉放在聖經上。再讓我們看看英國。1997年,已故英國工黨議員班克斯(Anthony Louis Banks, Baron Stratford)也用過相同手勢,象徵他正在說一個善意謊言,但還是宣誓過關,成為了議員。班克斯的宣誓真誠嗎?莊重嗎?梁頌恆的宣誓真誠嗎?莊重嗎?在法官所講的普通法原則下,為何厚此薄彼?
彭定康肯定知道上述英國宣誓例子,但似乎無法在法律或道義層面,說服我們在「肯定」斯金納與班克斯宣誓效力之餘,為何「否定」梁頌恆與游蕙禎的宣誓效力。這不是英國與香港法律不同的問題,而是一個很基本的常識問題,也是大家能否以自己的平常心去克服傲慢與偏見的心理問題。
四、大局
彭定康在上世紀90年代擔任末代港督期間,對香港民主政制發展貢獻良多,親民形象也廣受好評。他也是當代英國屈指可數的優秀政治人物,而且在香港雨傘運動期間仗義執言,警惕當時的英國政府關注中國政府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和踐踏香港公民政治權利等問題,值得高度肯定。
不過,正如彭定康在這次演講中所言:爭取民主的英雄應是香港人,不是一個「過氣殖民地官員」。盛哉斯言!既然如此,一旦他架空了香港人的住民自決權利,還談何爭取民主的英雄?這不是彭定康有無「過氣」的問題,而是香港人要不要支持香港政治前途自決的嚴正問題。這是「自決或被決」(self-determination or being determined)、「獨立或附庸」(independent or dependent)的重大抉擇。在這一方面,彭定康的論述是令人失望的,徒有居高臨下「離地」俯瞰國際關係之姿,卻沒有從根本上「在地」捍衛基本人權之明。
承上所述,在香港人自決政治前途的大前提下,香港人基本上有兩條路徑可以選擇:一國兩制下的真自治與真普選(兩制)、脫離中國而獨立建設憲政民主共和國(港獨)。
還記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系黎安友教授(Prof. Andrew James Nathan)在最近跟香港眾志的黃之鋒見面時,表示自己特別關注目前香港非建制派的「碎片化」現象。然而,我認為他其實不必過慮,因為香港民主黨派林立,各有論述,本是好事,不是壞事,是條長尾,不是散沙。
綜觀大局,目前香港非建制派(民主派與本土派)的最主要內部矛盾,不是左右價值觀念之爭(因為香港民間的左翼力量目前是佔壓倒性多數的),也不是碎片化的表面現象,而是「維持兩制」與「香港獨立」之抉擇。不過,現在這個分歧只是以較隱晦的形式展現出來,導致有人看不穿或者不太敢面對這個重大分歧。
質言之,一方面,本土派中明確唱淡「兩制」而沒有同時旗幟鮮明地主張「港獨」者,比比皆是,原因當然是出於現實政治考量,但是心裏究竟想甚麼,大家往往心照不宣。另一方面,傳統泛民陣營基本上全力擁護及呼籲落實「兩制」而反對「港獨」。「寄望兩制」與「改弦更張」的抉擇正是目前的根本矛盾。
因此,目前香港非建制(黨外)陣營可分為「兩制派」與「港獨派」,而後者只不過在現實政治上有些人礙於膽量較小而顯得面目模糊,不敢說,不敢認。但是這樣並無大礙。事實就是事實,承認或否認都不足以破除這個根本矛盾。這跟世代鴻溝有點關係,但歸根結柢還是在於政治理念的分歧。
順便附帶一提,依我看來,某些主張所謂「本土論述」、「永續自治」、「永續基本法」、「文化建國」或「大城邦」的人,說到底都是擁護一國兩制的「兩制派」。某些人口說反對基本法,心裏還是鍾情一國兩制,每當看到「一」國、「大」國,還是直竪拇指。或許正好點破了令許多外國觀察家看不通、看不透之處。
如要說「兩制派」與「港獨派」兩者主張的「可行性」,我想請問: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的真自治與真普選,要怎樣做?機會有多大?「兩制派」至今沒有論述!成功脫離中國獨立建設憲政民主共和國,要怎樣做?機會有多大?「港獨派」至今也沒有論述!然後,兩派之間互相指責對方沒有論述,打起混戰,實在可笑,也是可悲。
我一直呼籲:兄弟登山,各自努力,研擬方略,行動為上。但我對目前兩派的抗爭格局感到不滿。一方面,「兩制派」相當於清末的立憲派,是目前香港主流派,一直期待中國共產黨內出現開明當權者,啟動有意義的對話,順應民意,發揚公義,開展改革,撤回831,重啟政改,落實真普選,否則香港人寧願維持現狀,頂多阻緩墮落速度,聊以自我慰藉。另一方面,「港獨派」相當於清末的革命派,是目前香港非主流派,有些人甚至提倡無底線的抗爭行動,但目前都是流於口號,沒有真正發動過任何革命、暴動、政變,以爭取獨立建國。然後兩派(尤其是「兩制派」)在宣誓風波中互相指責,叫鬼叫諜,哀怨怒罵。盱衡大局,根本完全浪費生命和時間。
真正的重點是甚麼?回歸原點,四個大字:住民自決。由香港人自己決定要走哪條道路!這正是基於自然人權或天賦人權的根本原則。如果兩派當中有任何人士不同意「兩制」和「獨立」是至少兩個可供香港人自主選擇的政治方案,然後動輒丟出「基本法」(部分兩制派的說詞)或者「秀才造反十年不成」(部分港獨派的說詞)之類託詞來否定香港人住民自決權利,恐怕兩者都是「權力」(Macht)的崇拜者,而不是「權利」(Recht)的倡議者,根本不配稱為自由、人權、法治、民主的忠誠捍衛者。
在目前形勢下,究竟應該如何實現住民自決?這是另一篇大文章,現在不擬展開論述。無論如何,面對2047年大限的真實問題,香港有識之士好應厚培論述,研擬方略,層層推進,順勢而行,聯繫國際(英、美、歐、日)、中國周邊(台、藏、疆、蒙)、所有支持住民自決理念與行動的同道(政府、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學生團體),以及中國大陸境內外的維權人士及獨立異見人士,互相切磋研究,不失香港自主,凝聚各方奧援,團結推動自決。假以適當時日,有策略地發起民間公投,選特首、組內閣、定統獨、保自治,拒絕屈從中共淫威與高壓,絕對是「誠實、光彩、不魯莽的」(honest, honourable, not reckless)。這正是發揚民主精神,絕非沖淡民主支持。需知道,暴君打壓義人,不會打壓奴才。要做義人抑或奴才,全是你的抉擇。義人會說:義人被打壓,足見暴君不義。奴才會說:義人被打壓,義人變得不義。睽諸香港當下,義人越來越少,奴才越來越多。可悲也!
以上所述絕對不是目前「自決派」幾位議員的專利。在我心目中,唯有支持香港政治前途住民自決,才配稱為真正的「民主派」。在這個框架下,「兩制派」提供了一個選項,「港獨派」則提供了另一個選項,兩者均可交付香港人全民公決。當然,中共政權最怕後面這個選項,而且已經用人大釋法發射大砲,再妄想用基本法第23條國家安全立法來丟出原子彈,但是持續高壓只會繼續助長「港獨派」,即使轉入地下,民怨伺機爆發,必定一發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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