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先生在2月13日於蘋果日報發表之《接受事實是唯一王道》中,用大英帝國來比喻台灣。報社還刊出這種危險的謬論,誤導社會,讓我深深感受到蔣介石集團對台灣人的洗腦多麼的成功。台灣是否中華民國一事牽涉到轉型正義、黨產、「微」調、本土語言、被中國統一等重要問題。
該文說「中華民國...只剩下台澎金馬,...她和今日的大英帝國一樣,國威不再,國格仍存!」。
首先需要確認的是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的事實,「中華民國」統治台灣是佔據性質的。在1952年7月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做報告:「微妙的國際情勢使她們(台灣與澎湖群島)並不隸屬我們,在目前的環境下,日本無權將台灣轉交給我們,即使日方非常樂意,我們也無法從其接受移交。」台灣也沒有經過憲法第四條所規定的手續併入中華民國。
其次要探討這個「中華民國」到底是否中華民國。
去年12月,教育部前天誤發函說「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後來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邱乾國說明「極早期官方文件有提及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教育部於民國86年訂定地理教科書編審原則,地圖上首都符號必須標示在台北」。從這裡推測1997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主張南京才是首都。而南京明孝陵的石柱上註明中華民國在南京建都是到1949年為止。是「中華民國」說的,還是明孝陵說的哪一個才正確?還是都不對?
關於台灣當局到底是否「中華民國」的問題,聯合國憲章第23條規定「中華民國...應為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而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10月25日決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這裡所「驅逐出去」的不是「中華民國」,而是「蔣介石的代表」。
根據國際法,政府承認的效果溯及到政府成立的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成立以後,原本有權利繼承中華民國席次,但是到了1971年排除非法代表後,才能行使此權利。所以該決議裡用「恢復」之詞。照這麼說,國際社會的共識是蔣介石集團至少從1949年以後無權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做事情。聯合國從蔣介石剝奪的是「中華民國」的代表權。台灣政府宣稱自己是「中華民國政府」,至少1971年以後,是阿Q勝利法,甚至是一種帶有毒的詐騙。「中華民國」政府為什麼不能代表中華民國?因為它失去其固有領土,也就是China。
大英帝國的領土雖然縮小了,但是她還擁有其固有領土。所以她現在也是大英帝國。在台灣有一個自稱「中華民國」的政府,但它沒擁有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只是中國在1949年以前的名稱。民主台灣如果自認是中華民國,等於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導致中國要併吞台灣時,國際社會不能介入。安倍首相的胞弟也是日本外務副大臣的岸信夫所擔任會長之自民黨「促進日台經濟文化交流青年議員會」在2月17日好不容易決定推動日本版台灣關係法,要來給台灣一種保障。台灣如果還是主張跟中國有不是國與國共識的話,中國必定用此共識來給日本國會壓力,也讓這些相信台灣的日本人失望,為這部法案帶來困難。
所謂「中華民國政府」,包括中國在內的國際社會認為它只不過是台灣治理當局。馬政權也面對中國無法宣稱自己是「中華民國」。馬只是台灣的總統也就是台灣的領導人。王郁琦去南京所謂提「中華民國」只是偷偷的表明今年從中華民國建國以來經過103年的歷史描述而已。連戰提「中華民國」,習近平也不理。中國官員來台時,「中華民國政府」也禁止舉「中華民國旗」。
那麼這個蔣介石留下的毒怎麼解毒?要以革命推翻政府?當然困難。執政再說?確定會被憲法糾纏。最合理的方法是,制定新憲法。其最有說服力的步驟應該是,先讓總統候選人了解此問題,讓他/她宣示要選的是台灣總統。而他/她當選以後,擬出憲法草案,經由國會審查通過就好。其實陳水扁總統原本有這樣的姿勢,但是未能提出草案。取得國會同意,可能要幾年的歲月。但是只要在推動,台灣社會以及國際社會會關注。或許中國會企圖透過美國阻擋,但是制定或修改憲法,當然屬於人民的權利。台灣人如果有信心,絕對可行。其他國家也沒有正當的理由可以用來阻擋的。
「我們的國家是台灣。現行憲法有一個背離事實以及法律系統的漏洞,導致台灣國家認同的分歧,讓我們的國家無法走出國際社會,甚至陷入危機。就是這部憲法認同的國家好像是中國,好像不是台灣。所以未來台灣一定要制憲。在此前,現行憲法裡所謂的╔中華民國╝,暫時應該讀成台灣。我當選後,一定遵守包括現行憲法在內的一切法律。為了國家的安全以及團結,推動制定一部量身打造之台灣憲法。」
雖然制憲法技術上不是很容易,但是為了台灣的未來,不應該迴避此基本問題。台灣面臨類似圖博曾經經驗的危機。台灣的領導人即使自己沒有信心制憲,也千萬不可以拆這條台灣全民的逃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