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說文化產業是一種產業,有些文化人就跳腳,義正詞嚴的說:文化怎是錢可以衡量,凡事看產值,就不配談文化!但說起要如何發展文化產業,同一批文化人這時又突然明白沒錢萬萬不能、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以喊著市場小要保護,才能把國內市場的產值都貢獻在本土文化發展上,咦?剛剛是誰說不要談錢,不能談產值的。
這批文化人還會引經據典,拿出許多國家保護的案例,譬如保護到有許多藝術院線的法國,以及剛剛推出《屍速列車》的韓國也在吹捧之列。
問題來了!民主國家應該是人人平等,然而,保護主義的根本思想,就是可以犧牲大多數國民的消費權益,來把國民的錢擠去給某些特定人士,這種思想在根本上就很可議,為何觀眾看電影、看電視不是文化,只有拍電影、拍電視才是文化?文化人就比一般觀眾更為平等?
追求權利,應該以不侵害別人的權益為前提,這應該是任何知識份子都明白的基本道理,侵害消費者權益以保護某些特定人士,不論這些人是文化創作人也好,或其他任何人也好,這是可以接受的想法嗎?這個在哲學上、邏輯上的問題,留待大家慢慢思考、討論。
另一個重點是:保護主義對於培養產業到底有沒有成效?
這問題就如同:保護一個小朋友從小不受到任何壓力,快樂的成長,如此培養有沒有效?父母師長們都知道答案:要看個人。
我們期望小朋友快樂成長,能長成心中沒有陰影的正直陽光青年,許多小朋友也的確如此;但是也有許多小朋友因此長成了無法承受壓力的草莓族。台諺:「一樣米養百樣人」,別人家的養小孩方式,不見得適合我們,培養產業的政策也一樣,主張保護主義的文化人老是想引用別國的政策,但台灣的情況又是如何?
事實上,台灣早就有保護的前車之鑒。
過去台灣在戒嚴時代曾經嚴禁引進日本節目,結果保護出了很好的電視節目嗎?只是無數綜藝節目趁著台灣人看不到日本節目而大量抄襲日本,如志村健的表演被抄襲成「陽婆婆」,最後當日本節目可以引進,台灣人一看發現,山寨貨比原版遜色百倍,這算什麼文化發展?
又,過去有線電視尚未合法的年代,可說法律保護三台,結果三台有普遍培養出有競爭力的節目製作能力嗎?如果有的話,人民怎會還要多繳錢,還要冒著當年業者違法經營亂象頻仍,消費糾紛多,廠商不可信,還可能隨時被稽查剪線的風險,紛紛都去拉「第四台」呢?
電影產業也是如此,原本台灣電影有數十年的保護措施,直到加入WTO才全面開放西片,數十年來保護出了什麼產業發展?請台灣人回想保護時代最有印象的電影,幾乎全都是港片,而香港人口還遠比台灣更少。真正台灣製作的電影只能往影展方向發展,跟大眾越來越疏離,台灣人聽過《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那是因為得獎、文化人在媒體上追捧,真的看過的有幾人?《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票房僅有937萬元新台幣。
台灣電影的影展路線,發展到極點,變成遭到大眾唾棄,《海角七號》以前,若跟朋友說要去看國片,會被投以異樣眼光,彷彿是什麼怪胎,當時國片給人的印象就是「看不懂、看到睡著、不知道在幹嘛,拍給自己爽」,這就是文化?
部分文化人把當年觀眾鄙視國片導致國片全無票房,怪罪到西片開放,跟觀眾的看法完全脫節。事實是:當年就算不開放西片,也排除港片,100%院線都只能播放國片,結果也一樣沒人會去看當年的那些國片,看電影的人就改為進行其他娛樂活動而已。
相反的,開放西片以後的電影產業發展,才反而最終觸發了《海角七號》以來國片真正的復甦,真正商業大眾的國產電影從此誕生。一方面,國片製作者知道要與好萊塢大片競爭,所以窮盡心力發揮本土優勢;一方面,其實西片奠定了國片後來成功的基礎,好萊塢西片全面開放後,造就更多喜愛看電影的影迷,促成現代化影城的興起,也壯大了西片通路商,當國片復興時,這些通路成為成功大道,《海角七號》就是由代理迪士尼的博偉所發行。
更進一步來說,其實真正有台灣特色的影視作品,原本就有「天然保護」,因為各國民情不同,本土作品在主場原本天生就佔便宜。
例如:黃俊雄布袋戲收視率高達97%,當年就算引進任何外國影劇都不可能與其競爭。
又如:國片此次復甦後,許多票房破億的成功國片,在製作經費、各方面表現水準上,坦白說,都遠遜於好萊塢作品,但票房表現仍然勝過好萊塢作品,甚至別說破億國片,很多票房表現僅千萬等級的國片,台灣票房都勝過許多奧斯卡獎得獎大作。
電視劇也是如此,民視當初《長男的媳婦》橫掃收視,收視率最高達13.52%,《台灣霹靂火》收視率達13.33%與之平起平坐,《痞子英雄》號稱製作費最高電視劇,當時一集預算300~400萬元,最高收視率4.03%。
相對的,目前韓國最強作品,《太陽的後裔》於有線台播出時最高收視率不過3.32%,當然,這是因為許多人先前在網路觀看,但網路觀看不會對電視台產生收益。
《太陽的後裔》16集拍攝預算合約3.6億元新台幣,平均每集2250萬新台幣,遠遠超過《痞子英雄》,拍攝的各方面水準更是遠勝《長男的媳婦》、《台灣霹靂火》,但是引進後收視率還是遠遜兩者,可說本來本土作品就有天然優勢。
任何一個正常的電視台,都會把收視率破10%的節目放在黃金時段,而不是收視率3%的節目,當年《長男的媳婦》、《台灣霹靂火》年代,一樣有日劇、韓劇、美劇的挑戰,但是從來沒有人會想要保護本土劇在黃金時段的地位,因為根本不需要,講了只是可笑,現在為何淪落到竟然NCC提案要予以保護?
當年在天然優勢的保護下,收視超過10%因而大賺到滿手現金的電視台與製作公司,卻沒有發展出什麼更好的作品,反而是想一直重複舊公式,淪為老狗變不出新把戲,《長男的媳婦》、《台灣霹靂火》就是最高點了,如今同一批人,給予政策保護,又能期待會有何創新發展?愛因斯坦曾說過:「一再重複同一件事,而期待會有不同的結果」就是「精神錯亂」。
為何會如此,追究根本原因,就是因為「天然保護」下,從電視台高層,到製作單位,逐漸怠慢、任性,不思進取,有了既定的市場,想法就轉變成對內分大餅,高層整天忙著互鬥,整個製作鏈人人忙著拉幫結派,不是想著要用最好的編劇,而是導演要拉抬自己的御用編劇,不是要與最厲害的製作公司合作,而是高層要拉抬自己的製作公司。
製作方面也越來越「扣死當」,反正鄉土劇隨便拍都是收視冠軍,於是各方面日漸敗壞,惡性壓低成本,以編劇來說,編劇每天寫明天的劇本,劇情越來越發散不能連貫,接著淪落到在劇中捏爆橘子、或是製作可笑的特效,供網路嘲笑,藉此散播來贏得收視率,如此每況愈下,最後當然遭到觀眾唾棄。這豈是因為韓劇競爭造成的?
本土電視劇本來在本土先天優勢下輕鬆橫掃收視,做到如今收視率1%就能成為冠軍,還要政策保護規定本土劇的黃金時段播放比例,這種扶不起的阿斗真的值得保護嗎?保護會有用嗎?
商業的本質就是追求最大投資報酬,有了固定的保護,很自然就不會求上進,因為在保護下,產業會傾向思考如何利用保護,來以最小成本求取最大利益,在保護下,這樣比思考如何製作最好的作品投資報酬率更高。
在保護政策下的產業,往往只會忙著爭取更多保護,又因為保護取得的市場利益是固定的,所以每天想的不是增加投資、做出更強大的作品,而是少花一塊錢就是賺一塊錢,於是必然走向惡性節省成本的「扣死當」。
越保護越爛,原本就是歷史上的常識,不只文化產業,台灣想發展汽車業,以各種政策保護,結果也是一樣成為扶不起的阿斗;也不只任何產業,原本嫻熟弓馬,作戰能力遠比漢人強的滿人,入關後跑馬圈地,有各種特權保護下,很快就腐化無法作戰了。
別國是別國,論起台灣的影視產業,鄉土劇越拍越墮落,與《海角七號》使國片重新復甦的經驗,告訴我們:必須「置之死地而後生」,文化人固然因此要吃苦,但是不可以讓產業太安逸,因為整個台灣產業發展史,不論文化產業還是其他產業,就是一部「死於安樂」的糟糕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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