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瑋因辦案稽延情形嚴重,懈怠職務,濫用檢察事務官指揮權限,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後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監院今(12)日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
徐仕瑋現為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律師,曾任台北地檢署電腦犯罪專組檢察官,擁有相關資安認證,曾被部分媒體封為「駭客律師」。2012年8月,因李宗瑞下藥性侵案偵辦過程中「證物」不雅照外流,北檢曾責由當時主任檢察官蔡興華與徐仕瑋組成專案小組追查,但最後仍無功而返,該案已於2013年簽結。
徐仕瑋2015年離職後轉任律師,曾在不少新聞事件公開發言,包括前總統陳水扁遭麵包師拍攝、憲兵搜索網購機密文件、小燈泡命案判決等。
徐仕瑋曾被網路司法監督團體「法操」點名為「惡檢」、「積案王子」,痛批他平日不辦案卻上節目、撰稿,領公帑卻怠忽職守;2015年,徐仕瑋遭移送檢評會,檢評會建議法務部罰俸3個月薪資(約35萬元)並移送監察院。
對於檢評會處理,徐仕瑋當時稱,因48歲才得子,為了照顧新生兒睡眠很零碎,造成免疫系統有問題,他不是要把事情怪給任何人,「那些數據都沒有錯,唯一需要解釋的是指我交辦案子給檢察事務官的部分」。
但他也提到,「似乎沒有聽見所謂人民不滿的聲音」,「另一些真正不好的司法官,例如參與關說,違法調取別人紀錄的那些,他們有沒有受到應有的懲處,才是真正司法風紀的問題」。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徐仕瑋自103年1月辦理偵查業務起,至其於104年3月離職止,該期間內平均每月未結件數204.47件,相較於該期間內全署每股檢察官每月平均未結件數140.95件,其超額率約195%。
監院指出,徐仕瑋辦案存有案件稽延狀況已久,又為避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遭到處分,於短短6日之內將大量案件交予檢察事務官辦理,復將檢察事務官所作書類率予轉製成以其名義簽章作成檢察書類,以提高報結案件數量。
監院表示,以檢察事務官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3規定僅視為「司法警察官」觀之,形同徐仕瑋借「司法警察官」之手,行檢察官自己結案之實,恣意濫用對檢察事務官指揮權限,未能勤慎執行檢察官職務,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及檢察官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監委說,徐仕瑋於104年3月間將大量偵字及他字等案件交由檢察事務官辦理,嚴重懈怠職務,濫用對於檢察事務官指揮權限,其廢弛職務情節重大,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後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今天經彈劾審查,監委以8比3通過彈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