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政策會臉書昨(24)日在臉書貼文「拒絕成為下一個網路霸凌者」,文中稱:「台灣是個民主開放且言論自由的社會,人民擁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但自由是以不侵害他人為自由,因此,言論自由更不應該是無限上綱」,不少立委則主張應修法,動作積極。
藍營至朱立倫到立委都認為修法有必要,但修法的目的真是為了防止霸凌悲劇?還是想要圍堵什麼?
如果藉「網路霸凌」為名,以限制網路發言權、內容,甚至採「實名制」的方向來修法,其結果是什麼?我們可以斷言:結果就是強化媒體的話語權,並讓媒體操控在少數特定立場的資本家與政客手中的情況惡化。
到最後,「網路霸凌」是減少了,但「媒體霸凌」勢必增加,這是媒體-網路間權力失衡的結果。既是如此,「網路霸凌」當然該死。
刑法上對於個人尊嚴、名譽遭污辱有明文規範,包括公然侮辱、毀謗,而涉及性別議題是,則有性騷擾的治罪辦法,只是像楊又穎這樣的受害者,至她離世前的一刻,都未曾尋求法律途徑保護自己,問題在於如何讓這些法律發生伸張正義維護權益的作用,而非設下更嚴格的言論門檻。
不少藝人在事發後對於「網路霸凌」一付心有餘悸的模樣。例如歌手江蕙,竟稱「台灣言論太自由了」,雖然她事後隱除了相關發言,但也顯露「這樣不太好」的心態,完全劃錯重點。誠如一位資深媒體前輩所言,「事涉口德、教養,非關言論自由。OK」?
別忘了,江蕙一點也不欠缺發聲的管道,但並非人人都是江蕙。與她相比,最弱勢的底層透過自己的臉書發言,也有機會在網路上獲得重視,或被媒體報導。
一位國內知名的政治學者在臉書個人留言,「如果有還有人去搶什麼江蕙的演唱會票。這麼喜歡她的朋友,歡迎儘快刪除或封鎖我。作為人,應該有良知的底線」。畢竟民主社會,言論自由乃至新聞自由應獲得珍視,當然優先於對「網路霸凌」的探討,這是爭取了多久才獲得的呀!
分不清言語霸凌與言論自由,是公民教育的問題;網路充斥粗言鄙語,有意或無意針對特定人的現象,則可以進一步探討,但法律限制的正當性在哪?如同街上難免有瘋子,難道要路人通通別上街了嗎?
楊又穎的死,扭曲了社會對於「霸凌」的討論,一時之間充斥著道德魔人,訴諸正義,揚言聲討鄉民,其中名嘴尤其慷慨激昂。但楊又穎並非被獵巫,而是被特定人經由網路放話致使她困擾,既然如此,檢調依法偵辦揪出元兇即可。何苦有人藉此故意犯規,想要給言論自由設下紅線?
事實是,對有些人來說,真相、基本道德一點都不重要,楊又穎滿足收視率和點閱率後,很快會被遺忘。如果以楊又穎的死,號召限縮言論自由,這名字還會是正面的嗎?
楊又穎可憐之處,在於社會不僅未曾幫她討公道,更在她死後藉著扭曲「網路霸凌」的討論,不斷扒她生前的是非,塑造「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仇恨;其間媒體不斷炒作「網路霸凌」,不也是奪回議題設定權,把楊又穎的死打成「鄉民共業」、「都是網友的錯」,如此污名化只是為媒體霸凌鋪路罷了。
更可悲的是,一些政治體制內該受監督的人,具有公權力的人,如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昨天在媒體大談「網路霸凌」之際,也冠冕堂皇用稱自己遭「霸凌」,這濫詞的人與主張修法的人,他們的價值觀應該只是反對網友(或特定媒體,或特定政黨)吧?一旦網友出言不遜,即使仗義執言,他們就聲稱被網友霸凌,藉以迴避社會的監督和民意的評量。
這種個人、黨派政治利益至上的企圖,又與霸凌何干?充滿私心的修法,拿言論自由來開刀時,又豈非對網友自由意志的變相圍堵?當政媒權力者竟然聲稱自己遭「霸凌」,準備對言論自由動手時,我們真的要小心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