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明天將開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今(12)日表示,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逐年增加,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年假門檻,必須是工作滿一年才享有年假,但工作第366天,卻又是新的勞動契約。她已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8條,讓勞工工作滿6個月即享有年假。
林淑芬傍晚在臉書貼文表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報告,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比例逐年增加,102年佔全體受雇者比例為5.39%(59萬人),103年的比例為5.41%(59萬8千人),104年的比例增加為5.47%(61萬2千人),這些受僱者經常是簽署一年以內的定期契約,沒有年假的權利。
林淑芬指出,依據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第132號有薪休假公約(Holidays with Pay Convention),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得超過六個月,「參考亞洲鄰近國家日本,雖未簽署該公約但其勞動基準法,仍賦予勞工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制度設計」。
林淑芬表示,除提案爭取工作滿6個月的勞工即享有年假外,鑑於現行罰鍰對於大型企業不具有嚇阻效力,提案中也將修正勞基法第79條,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罰金,「並針對累犯給予加重處分」。
林淑芬也貼出提案照片,目前已有洪宗熠、陳曼麗、江永昌、葉宜津、吳琪銘、蔡適應等同黨立委連署,已跨過15位立委連署的提案門檻。
下圖:綠委林淑芬提案修正勞基法,將年假門檻改為滿6個月,多位立委連署。(圖/取自林淑芬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