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媒《新華社》今(11)日傍晚報導,涉及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等案的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今天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報導指出,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且不上訴。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判決中也認定其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這項審判並未依先前媒體猜測公開,而是由官媒以事後發佈訊息的方式告知審判結果。
周永康在前中共領導人胡錦濤時代,17大上台擔任政治局常委,主管政法系統,但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上台「打老虎」後,被視為整頓的指標人物。
今年4月3日,中共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周永康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並經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同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移審後在2個月,最遲不得超過3個月應審結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