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國安局不建議離退人員赴中 今再喊話:中國隨時可展現「國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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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不建議離退人員赴中 今再喊話:中國隨時可展現「國家權力」

 2016-12-29 10:13
國安局長彭勝竹(圖)日前發文給離退人員,提醒不建議前往中國。對此國安局副局長郭崇信認強調,因中國對國安局人員是終身追訴,因此是善意提醒。圖/張良一,民報資料照
國安局長彭勝竹(圖)日前發文給離退人員,提醒不建議前往中國。對此國安局副局長郭崇信認強調,因中國對國安局人員是終身追訴,因此是善意提醒。圖/張良一,民報資料照

國安局長彭勝竹日前針對局內退役或離職人員發出公文,建議不宜進入中國、港澳地區,且強調若建議不要進入卻仍進入而遭中國拘留,依法將不營救、補助。對此,國安局副局長郭崇信今(29)日在媒體詢問下再次強調,公文主要目的是基於保護國人立場,因為中國對我方國安人員設有終身追訴,隨時可能「展現國家權力」,因此認為離退人員不適合前往中國,但他表示,如果真的有國人出事,國家都會營救。

國安局長彭勝竹12月初對國安局退役或離職人員發出公文,建議不宜前往中國(含港澳)地區,因為近來雖然兩岸關係趨於緩和,但國安局同仁仍是中國方面長期偵注的對象,且據反映,國安局人員即便管制期滿後赴中常遭中共強制約談,不堪其擾,因而陷入不得不說的困境。

國安局公文指出,依據中共相關法令規定,國安局人員若遭注偵或立案,不受刑事追訴期限的限制,對台灣國家安全機密保護及同仁身家安全維護,具明顯風險及危安顧慮。

經國安局審酌後,建議自受通知日起,風險未解除前,現階段不宜進入大陸(含港澳)地區。嗣後若風險事由消滅或變更,將再另行通知。

上述建議不宜進入大陸(含港澳)地區,並非限制憲法上所保障的遷徙自由,如前往該地區,國安局無由干涉,但經通知後仍前往者,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4條、25條規定。

由於24、25條規定正是因公受傷或死亡等相關補助條款,亦即若經通知後仍前往中國而遇「狀況」,將不能適用相關補助。

對此,國安局副局長郭崇信上午受訪時指出,因為中國法律對中華民國國安局離退人員的法律追訴是沒有限期,隨時可以透過「國家權力」對在中國的離退人員進行約談,因此,在這情況下,國安局是「善意提醒、道德勸說」。郭崇信反問媒體:「他隨時對你有意見要約談,就展現他國家的權力,這樣你能確保我們國人的安全嗎。」

對於媒體詢問,若離退人員真的赴陸發生問題,國安局是否營救?郭崇信說,國人出事,國家都會營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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