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由臺灣看香港獨立與自決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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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臺灣看香港獨立與自決風潮

 2016-04-12 11:55

第一個公開主張香港獨立的政黨香港民族黨,三月在香港由黨主席陳浩天宣布成立,本月十日,由學民思潮和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生運動群體組成的政黨香港眾志亦宣布成立,主張二零二六年舉行香港前途自決之公民投票,首任主席為前學聯秘書長羅冠聰。香港民族黨和香港眾志的成立,並不是一個單一事件,這是香港本土主義青年世代參政的浪頭,是香港近年本土主義社會運動和學生運動向政治領域的延展。

香港民族黨和香港眾志,分別代表著港獨和獨港的兩種青年政治力量,這反映了他們對於香港泛民主派仕紳作風對於香港民主發展貢獻有限的不耐,激進化的抗爭行動或是言論,正是他們對於中國共產黨日益收緊香港自治權限的做法表達憤怒的方式。在香港民族黨之前,即有香港人優先組織於二零一三年由招顯聰等人發起成立,在香港的底層反中社會運動中高舉龍獅旗,倡議香港人優先和香港獨立。年初香港旺角魚蛋革命中爆發警民衝突,主事者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被控以暴動罪,但該黨候選人梁天琦卻在稍後的新界東選區立法會議員補選中大有斬獲。二零一四年香港大學學生會機關刊物《學苑》有《香港民族命運自決》專題之製作,隨後於九月編輯出版了《香港民族論》一書,今年一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於施政報告中,非比尋常地點名批判港大《學苑》中的自決或港獨言論,豈料二月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選舉,則皆由明確主張港獨的學生周竪峰和孫曉嵐分別當選。在此顯示,香港獨立的思想,在香港青年世代中,已經有跨越階級的發展現象,而這也顯示,香港反對中國共產黨和建制派的泛民主派力量,已由本土派的香港城邦論,再進一步分化出香港獨立論。而儘管泛民主派陣營力量零碎,卻因為背靠香港本地社會,而有開枝散葉、遍地開花的趨勢。

對於港獨或獨港的社會心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皆明確提出警告,指其有叛亂之嫌。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港獨分裂勢力與外國勢力聯繫,並禁止港獨勢力分裂中華人民共和國,惟《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因香港社會反彈,迄今尚未完成立法,以致於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黨國意志取締港獨或獨港的政府行動,在香港無法可依。於是亦有來自於共產黨官方的言論,如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法律部部長王振民直指港獨違反《基本法》,已涉嫌犯罪。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不是《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所列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因此港獨或獨港言行在香港是否涉及叛亂罪,並不能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來認定之,而應依英國普通法精神制定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為判斷。《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並不處罰港獨或獨港或自決之言論,只有暴力的叛亂行為方受到制裁,香港律師公會為調和北京立場,建議修正之煽動叛亂罪,也必須叛亂言論係針對既定公權而煽惑引發暴力事件或製造公眾騷亂為限,與我國在廢除《刑法》第一百條運動後的現行有關叛亂罪之規定精神相通。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觀與香港乃至臺灣以及全球民主社會存在之重大差距。

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於國家非常狀態下,對於反政府之言論,無論統一或是獨立,皆施以非常殘酷的軍事或刑事司法鎮壓,統一因為有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大陸的倒行逆施,以致對於臺灣人民失去吸引力,臺獨則因觸動臺灣人民自主決定政治命運的心意,而成為反對運動政治動員和精神武裝的最佳工具。臺獨或許有其國際政治和兩岸關係上的壓力,以致於實現遙遙無期,但反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堅守憲政民主和主權獨立的臺灣現狀,則已成為臺灣人民最大的憲政共識,因此,臺獨在臺灣政治中,雖然未必成為全民支持和要求政府即刻推動的政治工程,卻始終成為一種流行符碼,象徵對於自由和反叛的勇敢與堅定。事實上,人民集體有其務實和智慧的判斷,因此,相信民主,是大一統主義的國家統治者應當認識與學習的功課,而應當以之為銅鏡,藉以提醒自身的施政,對於人民主權的尊重、人權的維護、高度自治的許諾,是否有所違背出格而需要端正調整。徒以法律為名憑藉國家暴力進行鎮壓,永遠不可能讓自由人會在論理、感情或是利益的計算上接受專制,而只會帶來恆久的仇恨和對抗。

從言論自由的角度,讓港獨或獨港的主張在香港政治市場上,與一國兩制競爭人民的支持,同時也用以校正一國兩制實踐的問題,才是北京面對香港最好的治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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