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布查(Bucha)之陳屍
4月4日,在烏克蘭首都基輔的郊外的街道布查發現了有數千人包括小孩子被殺害,手腳被切除,女性被性侵。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就說這是戰爭犯罪,是種族滅絕。並說,對於俄軍以及命令俄軍的人物必須依戰爭犯罪立刻加以審判。
此外,西方各國也多使用指責的語氣來談及戰爭犯罪與種族滅絕。那麼,這究竟意味著什麼呢?俄羅斯與普丁可能在法庭上被追究責任嗎?
二、何謂「戰爭犯罪」
當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戰爭開始的時候,會適用「國際人道法」與「武力衝突法」等的規則。對此的重大違反在現代定義為「戰爭犯罪」。戰爭犯罪可大致分成四類:(1)種族滅絕罪(genocide),(2)對人道的犯罪,(3)戰爭犯罪,(4)侵略犯罪。現在,這些犯罪被稱為「核心犯罪」(Core Crime)。
國際法學者們在侵略開始的階段,會就(4)的侵略犯罪加以主張。在俄軍佔領的階段,由於還沒有訊息傳出一般人受到如何的迫害,所以媒體在狹義的意義上是報導(3)的戰爭犯罪。
但是,俄軍因為撤退,在4月1日以後,於布查被發現的民間人士遺體的樣子被公開,所以就產生了對(1)種族滅絕罪(genocide)、(2)對人道犯罪之疑惑。各個犯罪所應被證明之處雖然不同,以現階段的資訊來看,假如說是完全正確而且真實的話,那麼四種犯罪是被實施的可能性是有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還沒有種族滅絕罪(genocide)。這個概念最重要而且最難證明的就是:是否有破壞特定集團之全部或一部的意圖嗎?亦即要在布查的行為,是否有要使烏克蘭人自我認同從這個世界消失的目的而實施其行為呢?這個到目前尚未找到證據,而拜登總統對此也很慎重。
三、那一個犯罪比較重呢?
上述四個罪中,在判例與條約當中,並沒有說那一個是最重大的犯罪,有關國家間的戰爭,(4)的侵略犯罪被認為是最大的犯罪,但是在波斯尼亞戰爭中,有7,000至8,000個波斯尼亞民間人士被殺害,在盧安達也曾以人種所屬進行屠殺,因此,有討論認為genocide是最重的罪。
關於genocide,是有國際條約,許多的國家負有處罰之義務,而且一旦被認定,聯合國的處理就會變得很大。但是由於有罪的件數很少,所以政治性的意義比較大。也因為如此,有許多人認為這個罪最重。不過,就量刑來,看不一定因為犯了genocide 就比其他罪重。畢竟是要考慮被害者的人數與殘暴性的程度、情況如何等等來做決定的。
四、各說各話
美國總統拜登有說過:「戰爭犯罪要將之加以審判,必須蒐集詳細的資訊。」德國的蕭茲首相也認為「對於俄軍的犯行必須徹底偵查。但另一方面,俄國的拉布羅夫(Lavrov)卻說:「在布查,是用假新聞來攻擊。」俄國的Nebenzya駐聯合國大使還反論說:「這些本來都是新的演出。我們有基於事實的新證據。」在這個時候,負責偵查與檢討的是荷蘭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CC)。
五、普丁總統有可能被逮捕嗎?
如果俄國被審判的話,誰會站在法庭呢?
實際上對於民間的人士射出槍彈的士兵本身會站到法庭,命令的長官也是以共犯、長官之責任的概念被加以追訴。假如這是國家與軍隊整體的方針、政策為基礎的話,那麼有時候,參與這些計畫的人物會被看作是實行犯。如果往後推,最後有可能會推到總統普丁身上。侵略犯罪並不會對每一個國民追責,而是立於決定國家政策之立場的人會被追問其罪。
首先必須確定其嫌疑。因此,證據是必要的。實際上,ICC已進入現場開始做證據保全。這次,這樣的動作是比較快,通常佔領軍離去,而海外媒體立刻進入的情況是很少發生的。相反來說,有很多的例子是有充分時間時間隱藏證據的。
普丁總統會不會立刻被逮捕呢?本來ICC並不被允許進入國家內部而任意拘留其人身。俄羅斯本身沒有承認ICC,即使承認,它也被認為不會回應引渡的義務。更且,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可能會對ICC拜託偵查拖延,所以不能說沒有可能性會對ICC的偵查與活動給予干涉。
六、國際刑事法院的角色?
在有犯罪的整體情況下,所要處理的是最重大的事件。到目前為止的追訴,最多是個人的程度會成為對象。由於是國際關係,因此調查和審判結果會翻譯成種種的語言,所以政治的效果很大。此外,雖然與事情的發生之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很難在同一個時間一次進行數千個嫌疑犯審判。因此在聯合國的協力之下,有時會製作特別檢察局與特別審判部的組織來處理。
俄國本身有批准與武力衝突法有關的重要條約,因此關於戰爭犯罪等等是有義務可以在國內加以處罰。在政權轉換後,是有可能適用這些條約在國內進行處罰。而且因爲國際會議而移動至與ICC有合作的國家時,由該國家進行逮捕也有可能。法國、德國、英國各國的檢察官已經開始偵查,只要將證據準備齊全而有機會的話,是可能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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