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中研院長任命時程 應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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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長任命時程 應法制化

2016-04-07 17:10
中研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現行制度中卻無明確時程規定,此為立法之不完備,更導致馬總統有違反民主的操作空間。(圖片: 下載自中央研究院院史網)
中研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現行制度中卻無明確時程規定,此為立法之不完備,更導致馬總統有違反民主的操作空間。(圖片: 下載自中央研究院院史網)

媒體報導,雖然現任中研院長任期到今年十月,但馬總統恐趕在五二○卸任前,任命新任中研院長,其中院長候選人更有統派色彩甚深的馬友友,即外傳馬英九總統的高中同學、香港城市大學校長郭位,是馬總統任命為下任中研院長熱門人選。

對此,立委管碧玲踢爆,郭位去年九月三日曾前往北京參加中國的九三閱兵,該團團長就是香港特首梁振英。立委並質疑,郭位過去挺核電、未積極捍衛民主的言行,嚴重與台灣社會脫節,甚至協助中國發展新藥產業,在國民黨幾乎打趴台灣生技業的同時,若再讓郭位擔任中研院長,非常不恰當。

更可議的是,由於我國於一月十六日完成總統大選,已產生新民意,馬總統此時若不願「看守」,強硬任命十月才上任的中研院長,將使新任中研院長有「民主正當性」欠缺的憲法問題,且因中研院長的任期五年,形同剝奪下屆總統的人事任命權。

因此,立法院應亡羊補牢,針對中研院組織法之不完備,進行修法,這不只是避免馬總統踐踏憲法民主原則,更是健全國家民主體制的必要作為。

依據現行中研院組織法第3條第2項規定「院長,由本院評議會就院士中選舉候選人三人,呈請總統遴選並任命之。」及第4項「院長任期五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確實未明定總統任命院長的時程,這才讓馬總統有偷渡的機會,形成馬五二○已卸任,但馬任命的中研院長十月才上任的反民主現象。

所以,立法院應修正中研院組織法,法制化中研院長的任命時程,舉例而言:檢察總長的任命,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及第13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滿前一個月,總統應依第八項規定辦理。」即明確規定,總統應於檢察總長任滿前一個月,由總統提名檢察總長,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換句話說,「一個月」是總統提名下屆檢察總長的作業時程。

此外,對於首長人事出缺時,也於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11項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其任期重行計算四年,不得連任。」,即對於首長任命之時程有較周延之規範。

然而,現行制度的中研院長任命,卻無明確時程規定,此為立法之不完備,更導致馬總統有違反民主的操作空間,恐演變成馬總統今年五二○已卸任,但馬任命的中研院長十月才上任的荒謬現象,這樣的中研院長不只民主正當性不足,更衝擊責任政治的憲法原則,新國會應儘速修法補正,明確化中研院組織法關於院長任命的時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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