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檢討「八一七公報」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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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八一七公報」的教訓

2016-08-10 12:28
美國協助台灣加強軍備的同時,雷根政府也同時大力對中共「輸血」。圖/取材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民報合成
美國協助台灣加強軍備的同時,雷根政府也同時大力對中共「輸血」。圖/取材自維基百科(公有領域)、民報合成

1982年8月雷根政府與中共政權簽署了對台灣造成重大傷害的「八一七」公報,承諾將對台軍售的質與量限制在斷交當年的水平,並將逐漸遞減對台軍售,「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

畢竟美國國會因卡特總統在1979年與台灣國民黨政府斷交和承認中共政權,乃不顧卡特的反對而通過「台灣關係法」(TRA),規定美國政府提供台灣「必要數量之防衛軍資與服務」。

在美國人心目中雷根是對台灣最友善的政治人物,他曾多次強烈批評卡特與台灣斷交,並在競選總統時承諾將與台灣恢復官方關係。他1981年1月上任後不但未履行諾言,他任命的國務卿海格(Alexander Haig)屈從北京壓力,讓中方予取予求。極具爭議的「八一七」公報引起華府各界,尤其是國會,強烈反彈,因為內容不但牴觸台灣關係法,而且對北京做出重大讓步,和犧牲台灣的安全。

雷根怪罪海格越權,擅自決定對台政策,迫海格(親北京的季辛吉門徒)辭職,並在1982年7月14日,「八一七」公報發表前一個月,訓令時任台北 AIT 處長的李潔明(James Lilley)向蔣經國總統提出美國「不設定停止對台軍售時項」等六大保證,以安撫台灣及美國友台政治勢力。在雷根任內,美國以變通辦法,如透過技術轉移,協助台灣研發和生產「經國號」(IDF)戰機,也用租賃方式提供巡洋艦加強台灣海防。海格下台後,出任美國「聯合技術公司」顧問,也向國務院促銷該公司先進的賽考斯基(Sikorsky)直升機給台灣,但受「八一七」公報限制,並未成功。

美國協助台灣加強軍備的同時,雷根政府也同時大力對中共「輸血」,執行海格和政府內部一大批「擁抱熊貓」(Panda-hugger)或紅隊所主張聯中制俄政策。雷根1981年所簽署的第十一號「國家安全指示」(National Security Decision Directive 11)准許國防部出售先進的空中、地面、海上和飛彈技術給中國以改造人民解放軍為世界級的作戰部隊。次年第十二號「國家安全決定指示」啟動美-中核子合作與開放擴大中國軍事及民用核子計畫。1984年第一四0號「國家安全決定指示」的戰略論述指出,「協助中國現代化是基於強大安全和穩定的中國可以是增進亞州及世界和平的力量。」雷根團隊誤信中國正朝向自由化邁進,視中國為一完全戰略夥伴。

1985年雷根政府軍售六大武器系統給中國,總價超過10億美元,目標是要強化中國的陸、海、空軍,甚至協助擴張中國的海軍陸戰隊。翌年雷根政府並提供高科技援助,協助中國發展八個國家研究中心,包括基因工程、智慧機器人、雷射、超級電腦和太空科技的高深研究。 透過這些「輸血」,解放軍對核武、飛彈及各種先進武器系統的研發與生產的能力突飛猛進,反噬美國及其盟友,可說是「養虎為患」。

1981年海格以國務卿身份訪問北京時即已公開倡議軍售中國,他下台後更肆無忌憚到北京推銷美國的武器,他告訴國防部官員,雷根政府應該多賣武器給中國:「只要他們想要,我們就應該賣,他們不會用來對付我們」。

冷戰結束後,美國政府紅隊官員繼續親中;雖然美國不再需要聯中制俄,他們新論述是中國已成為超強,是美國在亞太與環球諸多問題處理和解決不可或缺的夥伴,盡可能不要得罪。柯林頓和歐巴馬政府經常忽視「台灣關係法」與雷根「六項保證」的規定。因而兩黨國會議員刻意分別在參眾兩院於今年六、七月間通過共同決議案表達 ”Sense of Congress”(國會意願)強烈支持「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是台美關係柱石。

根據美國憲法,國會監督行政機構與內政的施政,「台灣關係法」還特別規定行政部門每年要向國會就美-台關係提出報告。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台灣外交部和駐美代表處應改變馬政府「外交休兵」的政策和心態,而是要與兩黨國會議員和助理密切聯繫,透過他們監督美國行政部門忠實恪守「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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