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他上簽呈、他爸批示「此人為何不槍決」受難者:白色恐怖蔣經國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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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上簽呈、他爸批示「此人為何不槍決」受難者:白色恐怖蔣經國應負責

 2016-05-12 14:28
蔣經國當年上簽呈給「蔣總統」,說明「介壽館保防指導組」情治工作績效。(記者唐詩翻攝)20160512
蔣經國當年上簽呈給「蔣總統」,說明「介壽館保防指導組」情治工作績效。(記者唐詩翻攝)20160512

為落實轉型正義,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政治受難團體今(12)日帶來歷史檔案指出,故總統蔣經國在白色恐怖中主導情治單位,晚年則扼殺轉型正義的可能性,直指蔣經國是白色恐怖的「元兇」。

與會者出示一份「介壽館保防指導組一年以來工作報告」的簽呈,該簽呈為民國四十年九月二十二日,由「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蔣經國」所簽,呈送給蔣介石,列舉民國三十九年五月設立該生後的「績效」,「經已拘訊判刑計十六案人犯二十七名,尚有十二案正會同有關單位密查中」,同時附上「人犯」名單。

名單中列舉「人犯」姓名、事證,職務、「匪方職務」、偵訊及處理情形等。其中擔任陸軍空聯絡隊准尉通訊員王德文的事證記載為「該犯於北平陷罪後,曾參加匪黨組織」,在偵訊處理情形中記載「供認參加匪黨叛亂組織不諱已送軍法局判處徒刑十五年」,一旁則有蔣介石「朱批」註記:「此人為何不槍決」。

根據民國41年04月12日檔案,王德文之後被槍決。

蔣經國在民國40年9月上簽呈,附件中有「王德文匪諜案」名單,公文中可見王德文原本判15年,蔣介石朱批「此人為何不槍決」,隔年王德文遭槍斃。(記者唐詩翻攝)20160512

包括臺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蔡寬裕等多位政治受難者,以及薛化元等白色恐怖研究學者、文史工作者、學者等,今天上午拜會立法院長蘇嘉全。台灣政治受難者團體今天也發佈共同聲明並帶來歷史檔案,點名蔣經貫在白色恐怖中的角色。

台灣政治受難者團體共同聲明如下:

2016年國民黨敗選,馬英九則在政任前的看守期間,在總統府內掛上蔣經國的「經國廳」,沒錯,有過去國民黨政權型塑的蔣經國,由於推動有限度的「革新保台」和晚年解除戒嚴,宛如是台灣政治改革工程的推動。但是,如果仔細檢視蔣經國在台灣政治史脈絡的角色,卻可以發現他不僅在白色恐怖期間,長期主導情治單位,而且晚年更扼殺體制內轉型正義的可能。

蔣經國於1949年7月蔣介石在高雄召集原有情況單位負責人唐縱、毛人鳳等人,會談整編情治單位組織時,即已扮演重要角色,1950年政治行動委員會改組為「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後,更由他直接負責統等指揮情治系統。另一方面,他擔任國防部總政部主任,除了擴張他在軍中的影響力,更直接主導軍情機構,具體參與中國共產黨台舉省工作委員會偵辦工作。直到1960年代末期,他擔任國防部長,國安局還至少將部分政治案件的偵辦「呈」送給他。

就白色恐怖時期而言,雖然目前仍無法確認蔣經國有個別政治案件裏所扮演的角色,不過作為情治機關的最高領導者,情治機關在此一時期種種侵犯人權的惡行,蔣經國應有一定的直接「行政責任」、「政治責任」與「歷史責任」。

1987年,他在國內外改革壓力下,決定解除戒嚴,固然是台灣政治改革的重要一步。但是他以制定國安法為條件解除戒嚴,則是一大問題。不僅國安法三原則成為後來限制台灣表現自由的重要根源,更嚴重的是,扼殺原本解嚴後轉型正義的推動。根據國安法,戒嚴令下受到軍法審判的平民,解嚴後被剝奪了根據戒嚴法尋求司法救濟的可能。如此,解除戒嚴的自由化改革根本達不到戒嚴法所規定的效果,相關案件的檔案也沒有可能因為實質的再審移送司法機關,使被害人和律師得以瞭解事件的真相,至於國民黨當局也迴避體制內歷史清算的可能。這也使得台灣戒嚴體制內原本有限的轉型正義可能,遭到閹割,而無法實現。

整體而言,在尋求轉型正義的時刻,在總統府內掛上經國廳,實在是大開歷史的倒。反之,進一步根據檔案釐清、探究蔣經國在威權體制下侵害人權的責任,更是落實轉型正義不可或缺的關鍵一環。

臺灣二二八關懷總會 理事長薛化元

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會長 吳聲潤

臺北市高齡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會長 蘇友鵬

臺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辰旦、榮譽理事長蔡寬裕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12)日接見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榮譽會長蔡寬裕一行人。(記者黃謙賢攝)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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