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雄烈士在調查局的《人犯編號登記簿》,被編為446號,1962年1月22被收押。同一頁竟然看見我的姊夫戴華德,編號456號,1962年1月30被收押。第454和455號分別是黃紀男和廖史豪,攏是早期重要的台獨運動者,攏早一日在1月29被收押。廖史豪是廖文毅的侄子。
1962年1月27日,台南市忠義國小老師戴華德在學校網球場打球,結束後走回辦公室途中,被兩位調查局特務攔路押走。他無法度通知太太自己的狀況,家人及親友好幾天攏錯愕到處探聽他的下落。戴華德隨時被學校免職,妻子和三個幼兒頓失生活依靠,一去一年多才被釋回。回來之後,透過各種人情關係才得重新取得教職,但不是復職,意思是講他喪失了過去所有的教學年資。
多年後,我姊夫才透露:他被抓後,連續被審問三天兩暝;之後,就再也無被問過一句話,更無任何審判。蹲了一年苦牢後,才莫名其妙被釋放。他從當初訊問的內容知道,特務想要掌握他在田中國小教書時,和自火燒島回來的鍾謙順的交往關係。他們兩人同一日分別在台南與田中被抓。
鍾謙順1941年被徵召入伍滿洲國,後來升到少校大隊長。1946年9月返台,親目看見中國黨在二二八對台灣社會菁英殘暴的民族屠殺,便決志獻身台灣獨立運動,參與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活動,因此被入獄三次。第一次在1950年5月被抓,判刑7冬,1957年5月出獄後住在田中鎮。鍾謙順是基督徒,因為是「政治犯」真少人敢和他接觸。我姊夫的老爸是當時田中教會的牧師,因此我姊夫義不容辭經常到鍾謙順厝裡做家庭禮拜。特務也就如此盯上了戴華德。
鍾謙順第二次被抓判10冬,後來因特赦減三月日,於1971年10月出獄。第三次在1972年6月被抓,判15冬,後來減做10冬,於1982年11月出獄。1986年7月過身,一生坐牢達27冬,從事台獨運動攏無動搖。他在1986所寫的《煉獄餘生錄:坐獄二十七年回憶錄》裡,稱陳智雄烈士為「台獨的第一犧牲者」。
《人犯編號登記簿》上的收押日期,印證了我姊夫生前所講,他被抓三日後才被丟入牢房。我翻遍《人犯編號登記簿》卻尋無鍾謙順的名,我記得我姊夫說過,鍾謙順是非常武勇的壯士,所以,真可能由不同的秘密單位處理。
1990年代後期,我姊夫聽講白色恐怖受害者可以申請「補償」,就向調查局申請「逮捕狀」、「釋放令」或任何他曾經被拘留的證明,調查局攏講無任何文件資料。戴華德轉向軍法處,也被告知「非本處處理案件」。後來,戴華德具狀控告調查局,才由承辦法官直接向調查局查詢,取得書面回覆得以解釋為「受害證明」。這是為什麼我驚一著,當我看到我姊夫之名明明記在《人犯編號登記簿》。我進一步發現,這本登記簿自1958到1968年10冬的中間,編號自001到1153號,所有筆跡幾乎可以確定是同一個人使用同一支筆所寫。換一句話講,這本登記簿是1968年在某種情形下重新抄的。

(原圖存於檔案管理局,陳智雄女兒陳雅芳提供)
重新抄登記簿的人顯然把黃紀男、廖史豪和戴華德三個人被收押的年代攏寫錯為1965年,但只有戴華德的部分被塗改回1962。我的解讀是調查局明知「受害證明」存在,甚至改正了收押時間的錯誤,卻硬否認有文件資料,無願提供互我的姊夫。
咱可以想像,一些古意的台灣人受害者,根本無門路可取得「受害證明」,當然也就無法度取得「補償」。顯然,赤藍集團是故意假仙、刁難受難者,互可以領到補償的人數變少,互郝柏村這類的赤藍死硬派可大聲講:我們糟蹋的「皇民」還不夠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