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專文】「開羅宣言」是「波茨坦公告」裡的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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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開羅宣言」是「波茨坦公告」裡的廢物

 2019-05-09 15:54
「開羅會議公報」是廢物在先,即使「開羅聲明」或「開羅宣言」就是「開羅會議公報」,那麼「開羅聲明」或「開羅宣言」自然也就是「波茨坦公告」裡的廢物了!(圖為開羅宣言/維基公有領域)
「開羅會議公報」是廢物在先,即使「開羅聲明」或「開羅宣言」就是「開羅會議公報」,那麼「開羅聲明」或「開羅宣言」自然也就是「波茨坦公告」裡的廢物了!(圖為開羅宣言/維基公有領域)

在國際會議上,如果達成了某種協議,會議中會對該協議加以命名,以昭公信;例如;1943年12月1日所發布的開羅會議「公報」(Communique),中文名稱為「會議公報」;1945年2月11日的蘇聯參與對日作戰「同意書」(Agreement),中文俗稱「雅爾達密約」;1945年6月26日的「聯合國憲章」(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1945年7月26日的美、中、英三國領袖呼籲日本投降的「公告」(Proclamation),中文俗稱「波茨坦公告」。

1943年十一月底,英、美、中三國領袖的開羅會議是一個近乎不歡而散的會議,它有一紙內容自相矛盾、聲稱三國要聯合戰勝日本、也要使台灣歸還中華民國的「公報」,但是沒有簽署。怎麼後來又跑出來一個「開羅宣言」?

原來,當美國總統杜魯門 (Harry S. Truman, 1884-1972)在1945年七月六日晚間離開白宮前往德國柏林參加英、美、蘇三國波茨坦會議的時候,他就攜帶了一件擬好的「Proclamation」(公告),那是戰爭部長兼原子彈計畫總監史汀生(Henry L. Stimson, 1867-1950)在四天以前交給他的。「公告」十三款中的第八款說:「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 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開羅聲明的條件必將實施。日本的主權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和我們所決定的小島。)」二十六日晚間,杜魯門把這一件臨時經過英、中兩國領袖(按:英方留紙條,中方打電報)同意的「公告」就地分發給各報社發表 (內容參見《紐約時報》)。於是「開羅宣言」和「開羅會議宣言」這兩個專有名詞就分別出現在二十八日中國重慶《中央日報》的標題和社論上邊了。後來,日月升沉,這一件「Proclamation」(公告)上邊的「Cairo declaration」(開羅聲明)在私人或官方的出版品上也就莫名其妙地變成「Cairo Declaration」(開羅宣言)了。

杜魯門的「公告」上面沒有註明或交代「開羅聲明的條件」是什麼,又存放在什麼地方。不過,歷年來,在台灣人民沒有發聲的情況下,中國政府(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以日本接受了簽署的「波茨坦公告」而投降,認為日本同意「開羅宣言的條件必將實施」,又認定「開羅宣言」就是「開羅會議公報」,進而堅持戰後台灣必須歸還中國。

全世界沒有人能夠證明「開羅聲明」或「開羅宣言」就是「開羅會議公報」。

《開羅會議公報》未經簽署不具效力

「開羅會議公報」有名有物,未經簽署,也未經任何當事國國會討論。未經簽署的支票不能兌現,這是全世界人類一致的共識。未經簽署的國際文書無須提交國會討論,因為未經簽署的文書本身不具效力,等同廢物。

「開羅會議公報」是廢物在先,即使「開羅聲明」或「開羅宣言」就是「開羅會議公報」,那麼「開羅聲明」或「開羅宣言」自然也就是「波茨坦公告」裡的廢物了!

1950 年夏,韓戰爆發,美國派遣艦隊防衛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即向聯合國提出抗議,抗議美國侵占中國的台灣。美國乃在聯合國大會提出 「辯論台灣問題」決議案。同年十月七日,該決議案在中華民國和「死對頭」蘇聯的合作反對下,以42票對7票(8票棄權)通過。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雙驚駭之餘不知所措。十天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面「堅決」要求聯合國大會取消該決議案。為什麼?因為要辯論台灣主權,中國的代表一定辯輸; 所謂「開羅宣言」分明只是 「波茨坦公告」裡的廢物!不是嗎?

史汀生和杜魯門都沒有參加開羅會議,所以史汀生會無中生有而杜魯門會見怪不怪地拋出來一個「Cairo declaration」(開羅聲明)。史汀生交給杜魯門的「公告」是在原子彈還沒有眉目的情況下強調三國合作的說詞。在鈽和鈾原子彈分別在十六日和二十三日試驗成功之後,杜魯門明知美國有把握自力迫使日本投降,而戰後問題都可以根據相當完備的「聯合國憲章」來處理,無疑地,在全新的情況下,「開羅聲明的條件必將實施」已經成了多餘又多餘的畫蛇添足了。

誰料得到,這個「蛇足」竟然會讓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據以長年寄生在台灣,蒙騙誤導台灣人民,防堵嚇阻人民去認識「聯合國憲章」所賦予台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台灣前途的權利,進而促使哄動人民去盲目地跟隨它一同苟且偷生。也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得以隔岸咆哮恫嚇,揮拳威脅,使台灣人民終日不得安寧。

中國是聯合國五十一個創始會員國之一,如果中國真的尊重台灣人民,那麼,中國就應當真摯懇切地拿「聯合國憲章」來提醒台灣人民盡力去爭取應享的權益,而不是像中華民國那樣靠軍、警、特務拿「戒嚴法」來封殺台灣人民的心聲,更不是像中華人民共和國那樣動不動就要揮拳相向。

中國人民恨透了近代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真可惜,戰後的「開羅宣言」空有其名,卻也已經讓台灣人民領略到中國的野蠻、不講理與掠奪無度的帝國主義的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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