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魏應充等仍有逃亡串供疑慮 彰檢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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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等仍有逃亡串供疑慮 彰檢提抗告

 2015-01-30 13:11
前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前左)獲新台幣1億元交保後,每天到新生南路派出所第報到。(中央社資料照)
前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前左)獲新台幣1億元交保後,每天到新生南路派出所第報到。(中央社資料照)

針對黑心油事件魏應充等人獲交保,彰化檢方今天提出抗告,檢方認為,被告仍有逃亡以及串供疑慮,以具保等手段無法降低風險,因此提出抗告。魏應充今天上午亦前往派出所報到,數名不滿魏應充交保民眾在派出所外抗議,魏應充報到後即搭車離去。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頂新油品案時,法官認為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代理董事長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以及大幸福公司董事長楊振益等人羈押期將至,加上串供滅證風險大降,裁定交保。彰化地檢署接到彰化地院的裁定書後,立即著手研議提出抗告,並在今天正式提出抗告書。

檢方指出,頂新集團員工王祖善等人雖已完成詰問,但檢方聲請傳喚的頂新員工證人尚未完成詰問,難謂串證風險降低。檢方表示,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在法院接受詰問時,作出與偵訊時完全不同的供詞,楊振益在越南的妻子又不願回台,只願意在越南以大幸福名義發出聲明稿,而包括陳茂嘉等多名頂新公司員工為生計的考量以及同事情誼,而有維護之詞,被告等人在押時已難防串證避責,更何況讓被告等保釋在外。

檢方指出,原審所裁定1億元交保金對於被告魏應充似無充足的拘束力,何況被告魏應充除經彰化地檢署起訴涉訟外,又經台北檢察署檢察官另案起訴,也求處最重之刑,足認被告魏應充等人有逃亡之動機,且資力充足、海外資產龐雜,具有逃亡之能力,因而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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