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米粉變炊粉後,現在要正名的食品就是巧克力,衛福部食藥署明年元旦起,規定市售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的總可可固形物未超過35%、25%以上,不能再稱為巧克力,業者若沒有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規定,開罰4萬至400萬元罰鍰。
市面上巧克力產品琳瑯滿目,粗估一年相關產值超過40億元,但最重要的成分「可可」卻沒有規定含量;食藥署表示,可可脂含量可視為巧克力純度指標,部分低價巧克力不含可可脂,以植物油加可可粉替代,但品名仍標示巧克力,易與純度高的巧克力混淆。
除市售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未超過35%、25%,不得稱巧克力,若巧克力中的油脂並非可可脂,而是添加植物油取代,且添加量超過產品總重量5%,則應於品名前,額外標示「代可可脂」字樣。
另外,即使植物油添加量未超過5%,不論添加量,也要在品名附近標示「可可脂中添加植物油」或等同字義。新規定除規範包裝巧克力,具營業登記的散裝巧克力販賣業者,也必須於在販售場所遵守相關規定。
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恐依食安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產品也需限期回收改正。
由於市售較熱門的巧克力產品幾乎都含內餡,像榛果、餅乾、杏仁,但其它化學添加物也很多,像膨脹劑、香料還有色素,巧克力產品可可原料多數佔不到一成。現在這些不純巧克力不能稱巧克力,那要叫什麼名字,目前食藥署並未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