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對台語來說不僅是最大的聖誕禮物,更了卻十幾年來的期盼。
《國家語言發展法》屬國家大法,包括台語 、原住民語、客家語等,換言之,之前各自語族通過的《客家基本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已屬疊床架屋應擇期廢除,避免各自為政。
中央既歸文化部所轄,則原有的「原民會」、「客委會」理應納編其下,避免多頭馬車,就像海巡署、警政署、移民署納入內政部一樣。當然文化部也有責依法設立「台語委員會」,以利台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各縣市也要比照辦理,否則就有歧視、限制之違法。
除了依法設立台語專屬電視台,另外廣播電台也是當務之急,應盡早規劃創設。台語被放牛吃草至今已近20年了,政黨可以輪替,台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不能再耽誤了,期盼其他語族也要有同理心,當初「原民會」、「客委會」的設立,台語人是百分之百全力支持,千萬不要「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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