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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論壇】治「標」要先治本

  2022-04-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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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的修法立法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再不修法,除了大甲鎮瀾宮的顏清標之外,全國各地還有大大小小的「顏清標們」會爆出來,。圖/擷取自鎮瀾宮臉書
宗教團體法的修法立法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再不修法,除了大甲鎮瀾宮的顏清標之外,全國各地還有大大小小的「顏清標們」會爆出來,。圖/擷取自鎮瀾宮臉書

大甲媽祖到新港奉天宮進香已啟程回大甲,活動之後,緊接著登場的就是大甲鎮瀾宮董監事會的改選。儘管只是地方宮廟的選舉,看似大甲地區的活動,但此次選舉,不只是顏清標人馬的保衛戰,更是台灣良善宗教的保衛戰。

先前,大甲鎮瀾宮的金流與管理引發爭議,光是一個組織章程及顏清標的董事長資格問題,就在鎮瀾宮董事會、台中市政府及內政部之間大踢皮球。董事會成員資格及管理被質疑,理所當然先否認,甚至以主管機關早已核准來認定自身資格的合法性不容懷疑,明顯的,合不合法、適不適任全都是主管機關的問題。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身為主管機關,卻可笑的附和鎮瀾宮董事會說法是前市長林佳龍核准的。這種牽三拉四或推給前朝的作法並不高明,尤其對照後來的說詞,不只在文字與法規上做文章、玩遊戲,以保護隱私或私權為名,把責任全推回鎮瀾宮董事會了。這不就自相矛盾,到底台中市政府是有權核准?還是無責監督?

面對台中市民政局的卸責與不作為,上級機關內政部也只說要善盡主管機關的職責。但台中民政局明擺著拖延及擺爛也幾個月了,請問,內政部是不是也該善盡主管機關的職責?是不是該對台中市民政局究責?或是學台中市政府把問題推給前朝或法條?甚至可以尊重地方自治法的說詞就可以把上級機關的督導責任又推回台中?或者仿效嘉義縣政府謬用「行政程序法」來閃避問題,或實問虛答、不針對問題回覆。若再次要求實問實答,就以「同樣問題已回覆兩次、不再回覆」了,還大言不慚的說是依法行政。

若果如此,國、民兩黨何異?到底誰為人民負起應有之監督責任?又有誰善盡職責呢?或是都抱有「幾年後不一定我當XX (部長)」的想法?

大甲鎮瀾宮的組織章程,如果對董事會沒有約制性或者可以輕易地竄改或擺弄,請問是顏清標的權勢過大、手腕太好,所以只要掌握116位信徒代表的半數,就可以毫無懸念的掌握董事會?至於是否在不在籍或賄不賄選等認定問題就更不用說了,這是法規鬆散、無以規範;或是法規過時、不合時宜,早該修法、立法。

宗教團體法的修法立法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再不修法,若只想東拼西湊的敷衍或選擇性地處理問題,只是治標不治本。因為,除了大甲鎮瀾宮的顏清標之外,全國各地還有大大小小的「顏清標們」會爆出來,若不從根本的宗教團體法修改起,真的就是名符其實的治「標」不治本!?更留下「選舉操作、打壓對手」的話柄!

廣大的民意期待政府好好修改宗教團體法,畢竟民進黨立委在國會還是多數席次,修法不是修不修得成,而是想不想修的問題。是執政黨笨到看不到問題才不修法?還是把人民當笨蛋才不修法?

蔡英文連任時仍說改革,此刻若再不修法,是想留怎樣的國家給人民?還是和徐國勇「幾年後不一定我當部長」的思維一樣,乾脆把爛攤子留給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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