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三讀通過《資恐防制法》,規定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將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規定,法務部應召集相關單位設立「資恐防制審議委員會」,審議個人、法人或團體列入制裁名單或除名與相關措施,由法務部長任召集人;法務部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恐怖組織及其成員、防制與阻絕大規模毁滅性武器擴散相關決議案指定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應即指定並公告制裁名單,明令民眾不得參與、資助。
條文明定,任何人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或活動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及境外犯罪的我國人民亦罰。
此外,為防制國際資恐活動,政府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資恐的條約或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