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抹滅台灣主體史觀的又一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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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滅台灣主體史觀的又一例證

2016-03-25 14:20
日治時代就有台灣銀行了(如圖)。但台銀官網卻自稱:「本行係台灣光復後政府設立的第一家銀行,成立於民國35年5月20日。」顯示對自身歷史的無知。(Wiki)
日治時代就有台灣銀行了(如圖)。但台銀官網卻自稱:「本行係台灣光復後政府設立的第一家銀行,成立於民國35年5月20日。」顯示對自身歷史的無知。(Wiki)

幾天前(3月20日)的中央社日文版電子報發布一則新聞,標題為〈日本時代から続く台湾の郵便事業、今年120周年で記念切手発売〉(中譯:延續自日本時代的台灣郵政事業、今年120周年發售紀念郵票),我對其中一段特別感興趣。

這段提到:「台湾の郵便事業は日本統治時代の1896(明治29)年3月20日に開始。台北市内の北門に面する台北郵便局は、1930(昭和5)年に建てられた建物を現在でも使用している。 」(譯:台灣的郵政事業始於日本統治時代的1896年3月20日。面向台北市內北門的台北郵局為建於1930年的建築物,現在仍被使用。)

近年台日關係親睦的氛圍,不只表現於兩國在日治期台灣相關出版品的數量上,今年1月台灣新政府的誕生,更是火速拉近兩國的政經緊密度。猜想報導此新聞的編輯記者的書寫視角,或許也是潮流所趨,突顯了台日歷史的連續性,無形中產生莫名的親切感。

然而,該文提到台灣郵政事業始於日治時代,1896年3月20日。對此開始日,我感到些許困惑,因為在台灣總督府文書檔案中找不到當年3月20日開始的史料。

以我目前粗淺的認識,配合四張總督府文書檔案圖文摘要,條列如下:

(1) 1895年7月9日,日軍大本營於基隆、台北、中壢三地,設立「野戰郵便局」,受理儲金與匯兌。

(2) 1896年1月10日,各野戰郵便局開始受理普通郵政。

(3) 1896年3月31日,發布「台灣總督府郵便及電信局官制」,翌日通告。同文書標示郵便局所在地,有基隆、台北、淡水等20地。

(4) 1896年7月4日,民政部通信部長向各縣廳通牒:「自8月1日起,依郵便條例或電信條例規定,須貼郵票。同日,開始包裹郵件及普通郵政、匯兌、儲金的業務。」

為什麼總督府公文書與日文版電子報導的日期對不上呢?

再追回「中華郵政」官網,「郵博快訊」中記載:「郵政一百二十周年紀念郵票小全張」的說明,才解開了疑惑。「我國郵政自民國前16年3月20日奉准開辦,今(105)年欣逢創辦120周年,為慶祝此重大歷史意義的節日,中華郵政訂於3月18日發行『郵政一百二十週年紀念郵票小全張』1張(內含面值5元及12元郵票各1枚),以資紀念。 」

換句話說,中華郵政的120周年,欲紀念的是「民國前16年3月20日」奉「大清光緒帝」勅准「總理衙門的奏摺」,開始興辦郵政,由海關試辦,自此日起,正式奉准成為「大清郵政官局」。

至此真相大白矣。

以「台灣主體的歷史觀」的視角,閱讀「大中國史觀」的文章,果然會如鬼打牆,籠罩在迷霧中轉不出來。中央社日文版電子報會出現這種烏龍報導,是把「大清/中國郵政」和「日本/台灣郵政」兩大脈絡混在一起而不知覺,將中國郵政連結到1930年落成的台北北門郵局是移花接木。1895年到1945年在台灣的郵政失落的歷史,反映出台灣自體歷史主體錯置的冰山一角。

這種「大中國史觀」的論述出現在各個部門,以致國人習焉不察。以台電官網為例:「民國8年成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著手進行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並在台灣西部建造貫通南北之輸電幹線。」不知為什麼標舉「民國」?是要讓人誤以為中華民國當年在台灣建立這些電力設施?至於台灣銀行,更乾脆斬斷戰前的歷史,自稱成立於民國35年5月20日,把1897年日本國會通過《台灣銀行法》以來的歷史一概抹滅掉了。

日期錯誤,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史觀錯誤卻不知不覺,這也是需要轉型正義之處吧。

後記:本文置於臉書後,中央社日文版的編輯於同日(3月24日)下午默默修正了標題及一行文字。標題修為〈台湾の郵政事業者、近代郵便120周年で記念切手発売〉(譯:台灣的郵政事業者、近代郵政120周年發售紀念郵票)。刪去始於日治時代1896年3月20日,更改為:「中華民国の近代郵便の歴史は1896年3月20日にさかのぼることができる。戦後は台湾の郵政事業を引き継ぎ、台北市内の北門に面する台北郵便局は、1930(昭和5)年に建てられた建物を現在でも使用している。」(譯:中華民國的近代郵政史可溯及1896年3月20日。戰後,中華民國接收台灣的郵政事業。)

        

          「郵政一百二十週年紀念郵票小全張」(取自中華郵政官網)

          

1895年7月9日,日軍大本營於基隆、台北、中壢三地設立「野戰郵便局」,受理儲金與匯兌。(引自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資料庫)

           

  1896年1月10日,各野戰郵便局開始受理普通郵政。(引自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資料庫)

 

1896年3月31日,發布「台灣總督府郵便及電信局官制」,翌日通告。同文書標示郵便局所在地,有基隆、台北、淡水等20地。(引自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資料庫)

            

1896年7月4日,民政部通信部長向各縣廳通牒:「自8月1日起,依郵便條例或電信條例規定,須貼郵票。同日,開始包裹郵件及普通郵政、匯兌、儲金的業務。(引自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數位化檔案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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