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今天(6日)下午重審煉製餿水油的業者郭烈成,合議庭以檢察官所提證據,認為餿水油案還有共犯及郭烈成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
餿水油案,屏東地方法院日前以新台幣5萬元讓郭烈成交保,屏東地檢署昨天提出抗告成功。屏東地院下午重新開庭,由包括審判長潘正屏在內的3名法官召開合議庭。
屏東地檢署指出,郭烈成交保第2天就將一個戶頭的存款86萬元提領一空,有逃亡之虞;其次,郭烈成只交代將煉製的餿水油賣給強冠,還需追查是否有賣給其他食品廠;另外,郭烈成和進威企業油品互通有無,雙方關係需釐清。
庭訊時間約1個半小時,合議庭3名法官意見相同,裁定郭烈成以收押禁見。
審判長潘正屏在記者會中表示,郭烈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就檢察官所提證據,在餿水案中郭有逃亡之虞及共犯,案情還在偵案中,有羈押必要。
潘正屏表示,郭在庭訊時指他將戶頭86萬元領光是為了要還欠款,對案情也避重就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