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行政法院法官贏回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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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法官贏回民心

 退休公務員 2017-04-15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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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公職退休已十多年,在我退休時就有位行政法院評事即法官,跟我抒發他內心的感嘆!一樣當法官但是行政法院法官卻常被譏為「以吏為師」或「敗訴法院」,因為稅法多如牛毛,法官如沒有自己專業進修,怎能判人輸贏?所以行政法院從不自為判決,縱使發覺有違法只能退回請國稅局另為適法處分,造成國稅局就稍微減稅後再發單課稅,難怪人民對司法失去信心?

我是法律人一直百思不得其解,行政法院敗訴率為何高達94%,法官辦案也講究績效,據統計在一審敗訴後,上訴率低,既然當事人不上訴,行政法院法官的辦案積效當然高;如果上訴後,二審法院也維持敗訴判決,則其辦案成績也是高。就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三位法官被控枉法裁判案為例,駭人聽聞的是, 2012年林秋華共審68件稅案,人民全軍覆沒,百分之百敗訴;同年劉錫賢共審56件稅案,人民全部慘遭滑鐵盧,同樣百分之百敗訴;2016年莊金昌共審54件稅案,其中53件全部人民敗訴,敗訴率高達98.15%,直逼100%,人民那受得了二審行政訴訟法官的摧殘。

打官司是勞民傷財的,一般百姓那堪空轉,在一審敗訴後,只好認賠殺出,即使上訴二審照樣敗訴,如此惡性循環下去,行政法院法官有恃無恐,怠於閱卷,90%復製國稅局的意見,時有所聞,領著人民的血汘錢卻欺壓百姓,養老鼠咬布袋,人民徒呼負負。

國稅局諸多不合理之處,協力義務被濫用,以上述三位法官承辦的104年訴第228號判決為例,國稅局沒有盡到「舉證責任」,就說你沒有盡到「協力義務」,把「舉證責任」倒置給納稅人,然後接著就「推計課稅」。以至於這類型的稅務案件,納稅人不服的比例就會比較高。這個國家還有希望嗎?行政法院法官與國稅局是共犯機構,專來欺壓百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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