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獄政百孔千瘡政府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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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政百孔千瘡政府難辭其咎

 2015-02-13 09:30

2月11日高雄大寮監獄哩,爆發台灣獄政史上第一起6名受刑人挾持典獄長事件,挾持人質的6名受刑人與警方對峙14小時後,最後於2月12日清晨自戕身亡,受挾持之典獄長陳世志則毫髮無傷。此一重大監獄暴動事件,舉國震驚輿論嘩然,更引發社會民眾的恐懼不安,而其原由正在於台灣獄政管理數十年來所累積的沉疴與缺失。法務部必須有人為此負起政治責任。

台灣獄政為眾人詬病已久,其中最主要的幾個包括:

一、預算不足致人滿為患:由於近年來犯罪不斷增加,造成監院所收容人爆滿,全台監獄目前平均超收受刑人數約30至40%,然而預算卻逐年下降,其中人事預算為主要支出,而教化相關預算不足總預算之 1%。依據學界研究,司法體系之預算支出,包括警政、獄政及法院,應按照3比2比1的比例編列,但台灣警政預算每年約有1千4百億元,獄政預算僅1、2百億,按照比例原則應拉高獄政預算至9百億元。由於超額收容情形相當嚴重,導致房舍不足容納,部份地區監所甚至利用走廊、工場及禮堂供受刑人居住,足見其待遇之不合人道。

二、戒護教化硬體老舊:由預算觀之,法務部花在更新設備的比例極低,無視管理人員擔憂監所工作環境安全之呼聲,設備老舊、不足、不夠精密,顯示了矯正政策長期漠視研發、更新、採購先進之監所硬體設備,無法達到到現代化的獄政管理。

三、教化人員不足:監院所收容人爆滿,不但使管理愈增困難,並嚴重影響教化實施。以技能訓練而言,收容人與監所職員比為9:1,甚至有些監獄高達14:1之數。而收容人與戒護人員在某些監所更高達20:1,最慘的是教化人力的短絀,在一般監所方面,每位教誨師需負責 352 名收容人之教化責任,使教化工作多年來流於形式。

四、刑法在2005年的修正中,大幅修改「假釋期限」,原本無期徒刑僅需服刑滿十年即可聲請假釋,修法後驟然增長為二十五年,對受刑人心情立刻產生嚴重的影響,但立法者無配套之輕罪不關措施,法務部也坐視監獄中不滿及憤怒氣氛的加劇與蔓延,未立即採取有效配套緩解措施,加強囚情不安混亂的情形。

四、在「社會勞動服務法」通過後, 短期刑的人犯勢必會減少,今後,監獄裡頭的人犯,會朝著「重刑犯」、「長期犯」、「累犯」等之類型的趨勢集中,此類收容人的「服刑心理」和「犯罪心態」以及行為模式,都和短期刑人犯有所差異性,因此,在管理上也必須配合不同之設施與手段。

五:監所公布周知之違規與戒護事故少,投訴率僅 15%,意味著存在著相當可觀檯面下的違規與戒護事件。逐年上升的再犯率與高欺凌事件黑數,更是惡化獄政的元凶。

由上述主要的幾項獄政弊病總結言之,就如學者李茂生所指出的:「臺灣獄政若從經費與人力數量之成本投入,評估其過程與產出效益,可算是「物超所值」。但這種物超所值,是如何可能?無疑就是建立政府剝削監所工作人員與收容人,長期忽略他們的需求而來。」

因此,未來獄政改革的重點在於重視基層管理人員人力及待遇結構與升遷管道,改善備勤次數頻繁、請(休)假不易,職等低、待遇差、升遷不易等現況。其次,則要加強教化人員之專業訓練,包括管理人員、監獄之教誨師、技能訓練所輔導員及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導師等。而欲達此兩大目標,則非有通盤徹底翻轉現狀的魄力不足以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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