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貪官將不法所得財物,轉移到其成年子女,藉以規避法律查察,立法院台聯黨團今(11)天召開記者會,除了針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提案修法外,也將提案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將公務人員成年子女財產列為須要申報對象,貪官成年兒女在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也應列為主動說明對象。
台聯黨團幹事長周倪安表示,前苗栗縣長劉政鴻擔任縣長期間,2006年上任時,有13筆土地,甚至共曾擁有23筆土地,卸任時卻只剩遭銀行假扣押苗栗老家,但劉的兒子卻開著8百萬名車炫富。
周倪安質疑,劉政鴻在卸任前將財產都移轉給親人,且監察院、調查局、廉政署三方都盯上劉,其成年子女當然順勢成為移轉不明財產最好的對象,即典型「貪官窮、兒女富」。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強調,台聯在去年已提案修「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本週四將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討論,今天台聯也就「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提案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