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在涉及掏空案後,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國外,受害的投資人不甘蒙受損失,透過投資人保護中心協助提出團體訴訟求償,台北地院25日僅判王又曾、王金世英、會計事務所及旗下公司等,應賠償4966萬元,與王又曾掏空的300多億成強烈對比。
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也是前國民黨中常委、商總理事長,其家族從1998年起,先後以旗下轉投資公司製作不實財報,向中華商銀、友聯產險等機構借貸,透過五鬼搬運手法,掏空300多億元資金流入自家口袋,力霸掏空案審理至今年春節前,才由台北地院宣判必須賠償中央存保公司19億元。
而當時董事長王又曾在該掏空案件2007年爆發前夕,便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海外,在上海與美國期間,還被多次被直擊上酒店玩樂,和妻子到處享用美食、逛街、按摩等,生活相當高調逍遙,至今逍遙法外將近10年,且仍名列十大經濟通緝要犯,至於王又曾在集團內任職的5名子女雖先後遭到判刑,但其四子王令麟也在服刑期間,被爆賄賂獄官,被形容服刑期間「爽當皇帝」。
而當初投資中華銀行、友聯產險投資人卻損失慘重,受害的投資人不甘蒙受損失,透過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在掏空案發生後向王家人及旗下公司提出團體訴訟,共有422位受害投資人授權。
台北地院經過審理後,認定王又曾等人及旗下公司、會計事務所,都參與製作不實財物報告誆騙投資人,因此於25日判決王又曾等21位被告,應賠償4966萬元。法界人士透露,因王又曾潛逃美國,在台也無資產,法院雖判賠,中央存保與投保中新要討回錢的機率恐非常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