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定審議《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我們希望立委們能夠謹守立場,莫讓台灣土石橫流的山林,再次重蹈莫拉克風災小林村滅村悲劇的覆轍。
該法於去年6月13日行政院會通過,除了放寬現行山坡地變更條件之外,特別值得重視的是第16條第1項,將原本應劃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的「水庫集水區」改為「水庫集水區內須特別保護者」。如此一來,原先全面禁止開發的水庫集水區,扣除政府調查為崩塌地或有土石流潛勢溪流合計面積33萬公頃的地區之外,其餘佔集水區83.8%的面積可能在未來予以解禁。如此大幅放寬的理由之一是,農委會認為原先的規定「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
敢問行政院官員,原先的規定,是嚴重影響哪些民眾的權益、哪些產業的發展?是哪些民眾,能讓向來對民眾長期的低薪無感、對關廠工人的死活無動於衷、非得要走上臥軌明志一途才會有一點反應的政府,如此體察民瘼?
其次,台灣山坡地的水土保持一直有成效不彰的問題。每逢颱風季節或暴雨來臨,山區居民預防性撤離和土石流災害幾無間斷。即便政府的調查沒有問題,目前僅有16.2%為崩塌地或土石流潛勢溪流地區,然而這僅是就目前的情況來判定。未來如果其餘的水庫集水區准許開發,誰能保證不會因為開發行為產生新的危險區域。為了少數特定「民眾」開發的經濟利益,讓山區居民身家性命置於險境,以及未來還要因此而增列防洪治水經費,這樣的作法符合經濟效益原則嗎?更不用說社會公平正義何在了!
另外,新的修正草案還鬆綁山坡地範圍之變更規定,只要主管機關認為「有變更之必要且無礙水土保持者」,即可報經行政院核定變更,這無異是打開台灣環境之「潘朵拉的盒子」。試想,苗栗大埔案,歷經被徵收戶的強力抗爭,全國人民的反彈,朱馮敏阿嬤自殺,才迫使當時的行政院長、現任吳敦義副總統做出「原屋原地保留」的保證,結果苗栗縣政府都還能撕毀承諾,失信於民,還導致張森文先生的無辜犠牲。未來若有不肖官員配合財團蹂躝台灣的山坡地,屆時有多少民眾會知情且站出來為沈默的山林來發聲?這豈不是更稱了這些黑心財團及官員的意?
行政效能不彰,加上部分官員的私心袒護,已經造成台灣民眾在食安上的重大信心危機。現在政府一方面想進一步開放廢五金進口,另一方面又要在亟需保護的水庫集水區及山坡地鬆綁給財團來開發,此舉不啻將台灣民眾寢食難安並導致生態環境難以挽救的浩劫。政府的黑心,即將導致水保失靈、福爾摩沙在悲鳴,我們豈可坐視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