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婚姻平權/政大教授:給同志婚姻權更能保障兒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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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政大教授:給同志婚姻權更能保障兒童權利

 2016-11-28 14:22
立院司法及法制公聽會今(28)日上午針對婚姻平權法案舉行第二場公聽會,政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在會中呼籲支持修民法,「國家有義務為每個國民建立這樣的友善環境,因此修改民法給予同性婚姻一樣權利當然重要」。圖/唐詩
立院司法及法制公聽會今(28)日上午針對婚姻平權法案舉行第二場公聽會,政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在會中呼籲支持修民法,「國家有義務為每個國民建立這樣的友善環境,因此修改民法給予同性婚姻一樣權利當然重要」。圖/唐詩

立院司法及法制公聽會今(28)日上午針對婚姻平權法案舉行第二場公聽會,政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在會中呼籲支持修民法,「國家有義務為每個國民建立這樣的友善環境,因此修改民法給予同性婚姻一樣權利當然重要」。

她也提到,研究證據顯示,給予同志婚姻權不會增加愛滋病,不會降低出生率,而且更能保障兒童權益。

公聽會一開始,反對同性婚修民法人士提及社會民情,以及校園內教育有同志教育等問題,不過主持公聽會的召委尤美女發言後忍不住提醒,公聽會是聚焦討論同志婚姻合法化要修法或另訂專法的問題,請不要離題。

尤美女在公聽會開始前即提醒發言人針對題綱,勿人身攻擊,否則可能會請離場,反同婚反修民法者論述廣泛。首先發言的律師裘佩恩由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邀請,本身也擔任國小家長會長,他的結論是反對倉促修改《民法》,第二應另立專法保障同性婚權利,「直接修改《民法》衝擊較高」,第三是在立法期間用行政命令或暫行法方式辦理登記制度,來保障同性伴侶權利。

裘佩恩強調承認、溝通與獲得共識,也提到人民疑慮與社會民情,台灣對「廢死」、通姦還有刑責,社會民情趨向保守,和世界不同步。此外,同性婚姻法先修了,談了20幾年的代理孕母法也一定要一併調整,若搶下全世界第一的立法,是不是妥當?

他說,他來之前有問過一些南部長者,想說尊重一下老人家意見,「他們大概的回答是怎樣的?第一個回答是亂來,第二是咁有可能,第三個回答是猴死囝仔,下一個我就不講了」,在民主社會他們也是選票,必須尊重他們的法律感情,不過修法有多高的理念,還是應該尊重每一個人,包含年長者的意見。

「另外,11月17日從南部來的300位律師,他們當時要擋草率立法時情緒非常激動,甚至有人說出要OVER OUR DEAD BODY」,裘佩恩說,社會民情真的已達可以修法的地步嗎?最後他也強調反對「污名化或情緒化的言語」,「例如我下去可能就會被霸凌(指場外挺同婚修民法抗議人士)」。

下圖:律師裘佩恩為社會民情無法接受修民法,應先從訂專法開始。圖/唐詩

接著發言的「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法律顧問尤怡雯則把重點放在法律爭論和教育問題,「家長為什麼要站出來」,接著回溯LBGT運動,「過去十年的教育發生很大的革命」,根據立法院公報100年,當時三本教學手冊「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管碧玲等3位立委跳出來,當時社會風氣是反對的,這跟性解放沒關係嗎?後來家長反對的「真愛運動」引發人權團體不滿,還被向兩公約國際專家告了一狀打壓歧視抹黑同志教育在校園推行,「但他們真的對我們國家懂嗎」?

尤怡雯接著引述大量的同志教育材料,「性解放理論家推波助瀾」,並批評LGBT不只是要爭取同性婚姻,而是要解構兩性,解構家庭婚姻制度,「應教科書的編纂人員出場,因為他們的法律見解比我們還超前,而且一面倒支持LGBT合法保障」,今天不是思辨,而是塞一個標準答案。

「不是不能討論,而是要全面性考量」,她接著再批同志團體主張性權就是人權,廢除惡法,有時會有家長帶小孩去支持,不知考量是什麼?「今年同志大遊行,最後壓軸節目帶小孩的家長有沒有看到樹懶叫(指口交)、交尻撐,還有什麼幻想父親跟幼童肛交,幻想被立院警察輪姦…等等」。

她在公聽會資料中列舉大量教育如「性別薑餅人」,嚴辭批評同志材料充斥教科書、課綱,並呼籲正視務實面,「當然很敬佩這些理想家要打倒父權,解構婚姻大權,這些字眼充斥教科書、課綱」,這些社運的東西,性解放的東西,「家長要說拜託」,性解放是你們的言論自由,「但是請不要進入校園,因為校園不是左派溫床,不是性解放的搖籃好嗎」?

不過兩位反對修民法納同志婚姻的發言代表,發言後都被尤美女「提醒」不要離題,尤美女要求發言者應針對事實,她的提案沒有要修改父母等稱謂。至於尤怡雯發言後,尤美女也再提及,希望今天題綱不要離題,「剛所講的都是性教育」,希望聚焦在同志婚姻合法化,是修改民法或訂專法。

下面:尤怡雯發言引用大量同志教育教材,不認同同志婚姻修法。圖/唐詩

第三位發言的政大心理系教授李怡青則說,多數人都同意給同性伴侶相當保障,她批評同志婚「對異性戀有什麼實質傷害呢?如果沒有的話,為什麼要因為部分人士主張異性婚的唯一正當性,和對同性戀性向排斥,而主張訂定專法」?

「聽說目前法務部和立委有意要推出專法,這種假平等的隔離專法,就像美國和南非歷史上的隔離政策,我們在2016年還要重蹈覆轍嗎」?她接著表示,這件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是營造平等友善社會的第一步。

李怡青說,國外研究發現,當一個社會允許貶低同性戀或負面對待,會讓同性戀無法產生長久的伴侶關係,甚至產生種種身心健康的問題,「我們要彰顯的是,不管你所愛的對象性別,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地位與價值」,「今天如果國家是另立專法,反而是法律上對隔離與排斥的背書」。

「國家有義務為每個國民建立這樣的友善環境,因此修改民法給予同性婚姻一樣權利當然重要」,李怡青說,她整理20年來報章雜誌意見,台灣反對意見和英國通過同婚合法前相當類似,而英國已在2013年通過,例如愛滋病,出生率降低,傷害兒童權益,一男一女才是最好家庭及婚姻形態的說法。

「但研究證據顯示,給予同志婚姻權不會增加愛滋病,不會降低出生率,而且更能保障兒童權益」。

她說,同性戀與異性戀家庭本質上是相像的,「當然我不是說,同性戀家庭就沒有問題,而是每個家庭都有其課題與困難,不會因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就一定有問題,一定沒問題」。

李怡青說,研究也發現,同性戀家庭和異性戀家庭養育子女的表現是一樣好的,給予同性伴侶領養權,才是給予孩子的最佳利益。現台灣還有400個孩子等待收養,而且還有一千多個孩子被領養家庭送回,「孩子一半以上是國內沒有合適收養者被送到國外收養」,我們要因此犧牲孩子權益嗎?

李怡青也強調,有些家長因無法防止同性戀發生,所以就反對同性戀,這些家長的觀念是非常需要社會協助的,但這不是反對同性婚姻的好理由,但這些家長的恐懼反而我們要深入思考,有些價值像是家庭關係是不會變的,相互扶持、共度難關,應透過學校教育讓孩子學習家庭教育的內涵,而不是剝奪同性伴侶結婚的權益。不是用非常表面的家庭結構來代替家庭內涵。

李怡青:婚姻平權如去除纏足,是革命

「至於有些人認為不用急,一步一步來不是很好嗎,但這有兩個盲點」,李怡青說,若同性伴侶進入婚姻沒有傷害異性戀權利,社會卻為了顧及異性戀的實質感覺用專法隔離,「這不是迫害嗎?」,第二,民法或專法修過後,即使是研究發現,許多反方也會曲解研究,或引用有問題的研究結果。

李怡青提到,華人文化很美的地方是人性本善、宗教信仰是尋求平安、精神寄託,修身養性,而不是為了剝奪、迫害特定族群權益。婦女去除纏足也不是循序漸進,「婚姻平權對我而言,也是這樣的革命,我相信只有修改民法,讓每對願經營伴侶關係的有婚姻權,才符合社會正義,也才能撫平在爭論中被撕裂的傷口」,請大家支持修改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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