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開鍘、後縱放?前年爆發混油風暴的富味鄉,遭新北市政府裁罰4.6億元,創下新北罰金最高紀錄,但不到兩年時間,衛福部即撤銷原處分,全案最後只以「規避稽查」及「標示不實」,裁罰780萬元。
造成人心惶惶的富味鄉混油案,前年被新北市衛生局依標示不實裁罰800萬元,另針對不法利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處分4.6億元罰鍰,富味鄉不服提出行政救濟。
《自由時報》今日報導,中央訴願委員會8月28日認定原處分「合法性顯非無疑」,「尚難認適法妥當」,撤銷原處分。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中央訴願委員會這次依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認定富味鄉是「標示不實」非「摻偽假冒」,決議撤銷原處分,9月初收到衛福部訴願決定書,由於該案另有刑事判決,一罪不能兩罰,也只能接受。
消基會質疑,如何認定「標示不實」非「摻偽假冒」?若混入不同油品的油還不是摻偽假冒,怎樣才算?要求衛福部公開說明,給民眾清楚的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