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撐警集會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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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警集會禽獸不如

2017-02-27 10:44
2月22日晚上,一群香港警察召集「撐七警大會」,號稱有3.3萬人參與。圖/中央社資料照(民眾提供)
2月22日晚上,一群香港警察召集「撐七警大會」,號稱有3.3萬人參與。圖/中央社資料照(民眾提供)

2月22日晚上,一群香港警察召集「撐七警大會」,號稱有3.3萬人參與,堪稱「半個警隊」,涉及警察四個協會,包括員佐級協會及警務督察協會等,在九龍太子警察遊樂會舉行,名為特別會員大會,實為涉嫌非法集會。他們表示會籌款協助「七警」上訴脫罪,又為拳打腳踢曾健超而被判入獄兩年的「七警」莫名其妙地「默哀」70秒。前保安局局長兼篤定入不了閘的特首參選人葉劉淑儀、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自由黨主席鍾國斌、民建聯葛珮帆、經民聯梁美芬、何君堯、新民黨田北辰、容海恩、專欄作家屈穎妍,均為坐上賓。

有警員在台上高呼「屌你老母」,用來回應及抗議有市民責備警方,然後萬眾當場喊叫同一粗口及熱烈鼓掌,形同黑幫造勢大會,公然侮辱香港市民,渾然忘記了同樣這群警察數年前如何批鬥林慧思老師講粗口。有警員更將香港警察比喻為二戰時期的猶太人,聲稱如同被納粹德軍迫害。這種謊言不但明顯荒謬,更加激起外國抗議。以色列駐港領事館表示言論不恰當;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表示言論反映發言者對史實的知識不足,因為當時的猶太人是被公權力迫害而喪命,無法與因濫權而被定罪的香港警員相提並論。

一、自取其辱

面是人家給,假是自己丟。一群拿著槍的無知之徒口口聲聲說自己被手無寸鐵的市民責罵,聲稱必須支援綁手、拳打、腳踢市民而被判監兩年的七名同袍,涉嫌非法集會;用粗口羞辱法官,涉嫌藐視法庭;用粗口咒罵市民,涉嫌公然侮辱;然後妄想自己是納粹時期的猶太人,簡直十級腦殘。這種無知、無恥、無良的嘴臉,醜出國際,比1977年警廉衝突時的惡性更大。因為當年的貪腐警察是為了自保,今年的無恥警察是為了擴權,甚至公然叫囂訂立甚麼「辱警罪」。

殊不知:(一)天底下最「辱警」的莫過於這群警察本身,而非別人,如果真要全面保障警隊名譽,這群人何不呼籲訂立「警察自取其辱罪」,可能還比較公道(七警、朱經緯、陳祖光、盧偉聰都在「辱警」),但是監獄肯定人滿為患;(二)「阻差辦公」(妨害公務)、「襲警」(傷害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等罪名早已存在;(三)警察與一般公民的人格權與名譽權是相等的,加重處罰侮辱警察沒有正當性。這群人越鬧越大,已令市民怒火攻心。我們必須嚴正抗議:參與集會的半個警隊必須道歉!朱經緯必須被拘捕!梁振英必須被正法!

有人問:何不搞一場「撐七警老母大會」來回贈七警娘親?我看不必,否則徒然浪費大家的勞力、金錢、時間。(一)「撐」是個動詞,引人聯想,有點不雅。(二)兒子有罪,老母無辜。(三)最重要的是,七警集會已經自暴其醜,層次很低,根本不用再挖苦那3萬多名警察了,因為他們已經令人神憎鬼厭,我們不必去攪和,就讓他們自取其辱吧。香港歷史的恥辱柱上,必定刻上七警、朱經緯的名字,下列3.3萬參與集會人士姓名,左聯「辱警有罪」,右聯「猶太無辜」,上批「屌你老母」。世世代代傳下去,認認真真明羞恥。

二、名詞解釋:警察、義氣

「警察」是甚麼?警察就是前線執法人員。除了執法之外,甚麼權力都不應該有。壓力大、脾氣壞、有女友、有妻兒,都不是脫罪理由。否則,監獄裏的罪犯大可全部釋放。

現在網上瘋傳香港電台1974年《獅子山下》其中一集以下一句精警對白,發人深省:「警察的聲譽不是人家給我們,而是靠你們的一言一語、一舉一動去搏回來!」當年的實況劇,至今仍然是很好的公民教育教材。43年過去了,香港警隊究竟是向上提升,抑或向下沉淪,恐怕不用我多說。

大家也千萬不要搬出丁蟹的名言說:「這個案件的重點不在於七警有無拳打腳踢曾健超,而是浪子回頭金不換。」是否真的浪子回頭金不換,是七警自己面向未來的人生抉擇,不是目前法庭判案的考慮因素。反正,我看不到任何「浪子回頭」的跡象,反而是看見了3萬多人「變本加厲」。

七警動用私刑,暴力傷人,當然不是執法,而是發洩獸性,但他們穿上制服,拳打腳踢曾健超,顯已玷污了香港警隊的聲譽。警務處長盧偉聰本應站出來,譴責七警,革職撤俸,劃清界線,勸警自愛,以此為鑑,莫蹈覆轍。但是他卻不以為然,反而同情、可憐、諒解這群暴徒。世道沉淪,可見一斑。這些警隊高層想來想去,就是希望平息涉及以色列、德國等國的外交風波,但卻不從公義層面誠心懺悔,終究覆水難收,無從扭轉惡名。

「義氣」是甚麼?這根本就是一團混醬,只配智商不高的低能黑幫採用。所謂同袍之愛、手足之情、一方有難、八方支援、身同感受,如果不是建立在「合理」與「合法」的基礎上,那麼這種所謂「合情」,往往只不過是建築在警察這個小圈子以外的一般市民與社會公義的犧牲和痛苦之上,傷害大家的感情、權利、公義,用來成全某一個小圈子的精神亢奮。

當晚的「七警大集會」正好反映出這種弱智的亢奮。大家想想:如果持槍的香港警察有半數都是停留在這種講「義氣」的精神境界而已,香港還有安寧嗎?如果我是警務處長,必定把參與集會的警員,區別不同情形,警告或記過處分,對於造成嚴重影響者,更應革職查辦,以正綱紀。領袖不應一味袒護成員,這是所有領袖學的第一課。可惜的是,警務處長盧偉聰、特首梁振英都不用向公義與法治負責,因為這不是一個民選的政府,而是一個欽點的政府。根子還是在制度上。

三、黨的陰謀

提防共產黨陰謀尤其重要。中共術語稱之為「轉移鬥爭大方向」,亦即把焦點從七警傷人,轉移至香港法官國籍與外國勢力亡我之心不死等妄想。

還記得在七警案判刑後,姓黨的《環球時報》及《人民日報》海外版把「香港警察打人的司法案件」改寫成「香港法官對中國的忠誠」問題,簡直莫名其妙。

《環球時報》表示:判決反映了香港司法體系「延續了殖民地的色彩,並沒有像香港政府一樣建立起對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忠誠,因此遇到與政治有關的案件時,它就容易跑偏,背離法律的基本精神」;「『一國兩制』是確保香港回歸祖國實現平穩過渡的政治安排,而不是為了從回歸的那一天起就把香港往遠離國家的方向拽」。

《人民日報》海外版借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之口,攻擊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判案的法官杜大衞是英國人,而香港法律系統中不僅有大量外國籍法官,更多人是港英政府培養出來的」;「這種制度顯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

然後,中共派遣網軍五毛黨「洗版」,廣傳香港終審法院的法官名單及法官肖像,從區域法院法官杜大衛說起,指他們幾乎全數為外籍或雙重國籍,怒批「洋人治港」、「洋人主政香港司法」、「英國法官弄法反中」、「外籍法官玩死香港」,令香港所有外籍法官都成為中國網民口誅筆伐的對象,質問「這些法官有幾個長著中國人的臉」。但擺明是華人的終審法院法官馬道立等人,也被斥為「法律之恥」,簡直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左派」司馬南等流氓更在網上疾呼「收回香港司法主權」,停止「外國人審判中國人」的「香港法治亂象」。中共少將蔡長元之子蔡小心,甚至公開在新浪微博懸賞,請人毆打七警案主審法官杜大衞:「我願意為實施毆打英籍『法官』杜大衞雜種的人士出資一萬元人民幣,說話算數」;「香港回歸這麼多年,法院還控制在英國人和英國制定的遊戲規則下,出庭還得帶着金毛狗似的假髮,這不是治外法權是甚麼?」

以上就是我所說的「轉移鬥爭大方向」,目的就是把焦點從「七警打人」這件事上移開,代之以「外籍法官審判不公及對中國不忠」,然後劍指目前香港的法官制度及組成,急欲根除外籍法官。這就是共產黨的陰謀,轉移話題,胡謅一通,拆穿了,就變成了陽謀。面對陽謀,大家還能不覺醒嗎?總之,這些流氓的意思就是「判決香港警察有罪,就是對中國不忠」,如果法官是白人,他就是「白皮豬」,如果法官是華人,他就是「黃皮狗」,這種貨色的思維是未審先判的武斷和預製標籤的妄想(身分決定善惡),根本跟講求科學證據的法治制度(行為決定罪責)風馬牛不相及。六七暴動的思想幽靈,從來沒有離開過香港。

需知道香港的外籍法官是受到法律制度保障的。《基本法》第9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並無任何居留年期或國籍限制(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除外)。《基本法》第82條甚至明文授權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換言之,香港法院聘用外籍法官的權利早有《基本法》的明文保障。要修改,就先要有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修改,請遵守。《環球時報》、《人民日報》海外版、司馬南、蔡小心、大陸五毛黨,根本無視這些法律規定,然後在「法盲」的狀態下,空言所謂「收回香港司法主權」、「外國人審判中國人」、「洋人主政香港司法」、「英國法官弄法反中」,可以休矣!畢竟,我比較擔心的是香港法院自己投降,但只要香港司法界持續捍衛司法的獨立與專業,繼續聘用及留用外籍法官,拒絕政治壓力干擾,那麼共產黨即使花招再多,香港司法界還是會風雨不動,繼續守護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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