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4)日九位委員無異議一致通過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的彈劾案,監察院下午指出,經調查發現翁啟惠確實透過人頭購買股票圖利,違反誠信原則和《公務員服務法》,並讓民間公司無償取得中研院的醣分子研究技術及成果,監察委員表示,翁啟惠作為國家最高研究機構的院長,也是台灣最有可能拿到諾貝爾獎的優秀科學家,今天逾越了分際,監察院感到十分遺憾和沈重。
監院下午針對彈劾案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委員仉桂美說明,翁啟惠以中研院院長身份,授權台灣好頂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念慈代為投資及持有代理投資,並由張念慈代墊或代為對外借款,藉此購買大量股票投資,獲高達14萬美金的鉅額利益,並且應允收受張念慈提供的150萬股浩鼎公司的技術股,這已達成收受不檔對價期約。
仉桂美進一步指出,張念慈的太太擁有另有一間「潤雅生計股份有限公司」,也在翁啟惠的協助下,直接派員到中研院「無償」學習醣分子相關技術,並取得中研院的研究成果,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認定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在案,已是嚴重的言行失當。
監察委員王美玉也表示,翁啟惠以鄭秀珍及女兒翁郁秀名義,持有3529張浩鼎公司股票,為該公司的大股東,已經違反利益衝突迴避的處理原則,加上翁啟惠日前也在解盲期間,對媒體公開謊稱並未購買浩鼎公司的股票,實則透過親近人士作為人頭持有股票,已經違背誠信原則,嚴重傷害政府的信譽,監察委員們對此結果,都感到十分遺憾和沈重。
監察委員陳小紅則表示,翁啟惠作為中研院院長,不管是在學術成就或個人操守各方面丟應該是國人效法的典範,然而現在這個事件,不管是對台灣的國際聲望或是國人殷切的期盼都是相當大的挫折和打擊,翁啟惠醫生原本這麼好的成就因此毀於一旦,不希望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彈劾翁啟惠案由監察委員仉桂美、包宗和、劉德勳和王美玉提案,監委上午會議以9:0票數一致通過,全案將移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