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基本工資的精神是要讓勞工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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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的精神是要讓勞工能活下去

 2014-09-09 10:17

雖然一度遭到資方代表集體缺席杯葛,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最後仍做出調漲的決議,行政院也已核定,自明年七月起基本工資由現行19,273元,調漲為20,008元,調幅3.81%,時薪則由115元調漲為120元。近年來我國基本工資雖有微幅調整,但仍嚴重偏離勞工及其撫養眷屬得以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的政策精神。且行政院更曾經多次違法設下基本工資「緩漲」、「凍漲」的不合理條件。基本工資精神仍未落實,審議機制也有待進一步健全,這些問題都有賴修法解決。

現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是1985年內政部所訂定發佈,經勞委會數次修訂。2010年8月修訂的現行辦法中才於第五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至此逐年檢視審議基本工資的政策於辦法中明定。

但行政院也曾經否決審議委員會調整基本工資的決議。2012年8月委員會原決議基本工資調升為每月19,047元,時薪調為109元,但遭行政院以經濟前景不明為由拒絕,逼得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請辭下台,最後行政院長陳冲才決定調漲時薪,但月薪暫緩調漲,並設下經濟成長率須連兩季大於3%,及失業率低於4%的兩項附帶條件。

行政院2013年9月也公然違反審議辦法,設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違法門檻。行政院不願意開會並設立違法條件的做法遭到勞工團體普遍撻伐,行政院長江宜樺最後才在民意壓力下,改口說因為食物類物價指數上漲已超過4%,應召開委員會審議基本工資調漲。行政院設立與審議辦法不符的門檻,最後卻成為資方代表集體缺席抗議的理由,違法又自失立場的做法,最後自陷於矛盾,應該嚴肅記取教訓。

在薪資倒退、貧富差距擴大的民意壓力下,我國基本工資雖然最後皆有調漲,但調整幅度仍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無法保障勞工的生活,有違ILO(國際勞工組織)所倡議「保障勞工及扶養人之基本生活水準」的政策精神,也造成已經簽署並完成國內法化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所規定:「享受公平及良好的工作條件的權利;工作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準」,顯得十分諷刺。未來應該透過修法方式,在勞動基準法中明文落實基本工資的政策精神。

基本工資審議的機制也有待進一步健全化。日本審議機制中,將審議程序分為兩階段進行,可供我國借鏡。首先第一階段應由勞動部長召集相關學者專家,參考最低生活費標準調整情形,訂定基本工資調整幅度的最低標準;第二階段再由勞、資、政、學四方代表所組成的審議委員會,參考經濟情勢與相關指標,相互討論後做出調整決議,而幅度不低於第一階段考慮最低生活費標準所訂立的最低標準。

落實政策精神,健全審議機制,是我國基本工資的重要課題。滿足勞工及其扶養眷屬能維持基本生活,是基本工資的政策精神所在,有待透過勞基法的修正予以落實。而法制化審議機制,明訂基本工資審議會的召開時程、調整所依據的參數,將現行行政命令位階的審議辦法提升為法律規範,讓審議機制更合理,避免政治力的片面決定,造成勞資關係的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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