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廖運範院士:中研院院長應由新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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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運範院士:中研院院長應由新總統任命

 2016-04-07 16:20
中央研究院廖運範院士表示,為避免新舊總統交接期的尷尬,中研院院長應等新政府上任後,由新總統任命。(圖片: 下載自中央研究院官網院士基本資料)
中央研究院廖運範院士表示,為避免新舊總統交接期的尷尬,中研院院長應等新政府上任後,由新總統任命。(圖片: 下載自中央研究院官網院士基本資料)

正值新舊任總統交接期, 加上浩鼎案爭議, 中研院院長繼任人選由誰任命成為熱門話題。中央研究院院士廖運範認為,為避免新舊總統交接期的尷尬,中研院院長應等新政府上任後,由新總統任命。

廖運範指出,2014年元月修正公佈的「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三條,只訂「院長由本院評議會就院士中選舉候選人三人,呈請總統遴選並任命之」,並沒有何時必須呈總統遴選的規定。再按評議會的「中央研究院院長遴選法」第八條,遴選委員會應於組成6個月內向評議會提出院長候選人推薦名單至少4人,由評議會依法選舉之。依照本屆院長遴選流程,遴選委員會定於今年4月16日向評議會提出候選人推薦名單,也沒有明定何時選舉候選人,何時向總統提出3位院長候選人名單。

廖運範表示,4月16日距5月20日不到一個月之遙,評議會4月16日接到遴選委員會候選人推選名單後,還有選舉事宜、呈報作業等,轉眼5月20日新政府就要就任,院長應由誰「遴選任命之」已很顯然。為避免新舊總統交接期的尷尬,中研院院長理應由新總統任命,事理至明。

廖運範認為,過去中研院院士選舉辦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十條規定「評議會選出院士候選人名單後即行公告,公告後對名單中任何候選人資格有意見者,可具名提出,送選舉籌備委員會審閱,公告至少二個月後提出院士會議選舉。」條文意旨在於院士資格應禁得起各方考驗。(可惜此立意至嘉的公告條文已刪除,改為「將名單通知各院士及評議員」)。

他強調,院士資格尚且如此慎重,地位崇隆的院長更加必須受各方檢驗,因此應思考在評議會選出院長候選人推薦名單之後,公告至少二個月,或者送請每位院士,彙整院士意見後再決定呈報名單,如此選才辦法更加週延之外,也可避免新舊總統交接期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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