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關廠工人臥軌案 被控妨害公安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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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廠工人臥軌案 被控妨害公安獲不起訴

 2015-03-11 19:14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臥軌抗爭獲不起訴處分,臥軌抗爭週年時,關廠工人曾重返台北車站以發傳單、行動劇表達訴求。(民報資料照片,劉明堂攝)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臥軌抗爭獲不起訴處分,臥軌抗爭週年時,關廠工人曾重返台北車站以發傳單、行動劇表達訴求。(民報資料照片,劉明堂攝)

關廠工人臥軌案,北檢今天偵結,全關連領袖毛振飛被控集遊法部分,檢察官審酌警方當天舉牌並非分局長,與法律規定不合,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當天跳下月台的兩名學生,阻止警方將人抬離,動手拉警行為已觸犯妨害公務罪,審酌兩人認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須分別提供40小時及60小時義務勞務。

對於台北地檢署的認定,台鐵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以收到正式公文書再行了解。

人在日本的台鐵局長周永暉在臉書指出,無法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見解。周永暉認為,此判決對於公共運輸的秩序與安全,恐怕帶來太大衝擊;臉書內容稍後刪除。

聯福、東菱、福昌、耀元等關廠失業工人10幾年前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民國101年6月陸續收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追繳通知被要求償還本金 、利息及罰款。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102年2月5日到勞委會門前廣場抗議,要求政府應「代位求償」後,當天晚間在台北車站第3、4 月台間臥軌抗議,要求見當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一面,但當時新官上任剛滿3個月的潘世偉並未現身。

鐵路警察局及轄區中正一分局派員多次要求臥軌勞工立刻撤離,警民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其中毛振飛等8人遭警抬離軌道,並以現行犯逮捕,將毛男等人依違反集遊法及犯刑法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移送;檢 方複訊後,將毛男等人限制住居。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審酌警方當天是由派出所副所長多次舉牌驅離群眾,與法定規定程序不合,應該由分局長舉牌才符合構罪要件,因此將毛男等人違反集遊法部分,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部分,當天還有其他月台可以使用,且火車駕駛員有接到指令減速並停車,毛男當天還沒跳下軌道就被抬離,其他被告是在火車停車後,才躺在軌道上,這些情形與法定構罪要件不合,因此也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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