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為推動美麗灣度假村BOT開發案,涉草率通過環評,又於2013年擅自准予美麗灣度假村開發案復工,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二審經判決居民勝訴,但台東縣政府不服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31)日做出判決,駁回台東縣政府要求,全案認定環評無效定讞。
台東縣府於2004年推動「杉原海水浴場委外經營BOT案」,由美麗灣公司得標,但因居民不滿環評草率,認為開發案嚴重破壞環境,郭因此提起「環評審查違法」及「撤銷復工處分」等訴訟,並於2012年獲得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確定。
然而台東縣府卻通過新的環評審查結論,讓美麗灣案復活,居民、環團不滿縣政府作為,再度打官司,也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2014年認定縣府官員未迴避審查、二階段環評程序違法等理由,判決撤銷二次環評。
不過二審判決出爐後,台東縣政府仍舊不服判決,再次提出上訴,今日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決議駁回上訴,也讓美麗灣案由台東縣政府敗訴,確定環評無效,全案因此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