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報導文化部拿公帑補助國民黨立委,文化部長洪孟啟以報導傷害文化部形象,造成政院及國民黨委員困擾為由請辭,行政院長毛治國立即加以慰留,國民黨立委也七嘴八舌,齊聲為洪孟啟申冤。民進黨隨後加入戰局,要求查明資料外洩元凶,反對毛揆藉批准洪孟啟辭呈,進行政治止血。行政院及朝野立委對此事的反應,是非不明,頭腦不清,令人遺憾。洪孟啟既已提出辭呈,就應堅決走人,不必接受慰留,為政務官保留一點風骨。
「壹週刊」報導指出文化部為讓預算順利過關,打算直接以公帑補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國民黨立委,每人配額新台幣250萬元。消息曝光之後,洪孟啟緊急召開記者會,表示這件事只是列為討論議題,當下已被否決,但因報導造成文化部形象傷害,他為此扛責請辭。文化部提案討論補助國民黨立委,不但違背行政中立,浪費民脂民膏,且已具備犯法意圖。欲將公帑直接轉入私庫,比早年國庫通黨庫、黨庫通私庫,尤有過之。文化部讓這樣的提案排上主管會報議程,若非行徑大膽,就是刻意擺爛。
此事可議之處,是提案者視官箴如無物。老實說,只要稍具法治觀念者,都知道此案恐涉違法,提都不用提。何況參與提案討論的人,都是文化部高層,除了洪孟啟外,尚包括3位次長及主任秘書,他們對如此敏感的提案,豈會毫無警覺,竟然膽大包天,密室討論變相行賄國民黨立委,目中可有國法?媒體報導,已有藍委收到若干歀項,真相如何,有待釐清。若真如洪孟啟所言,此案僅止討論並未執行,雖尚不構成違法,但做法可議;若文化部已著手執行,極可能涉及圖利罪及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洪孟啟事前知不知道有此提案?提出討論當時有無立刻加以制止?洪請辭的理由是報導傷害文化部形象,造成行政院及國民黨委員困擾,試問:如果媒體不報導,洪孟啟會認錯請辭嗎?或者以為只要不被爆料,就能一手遮天,船過水無痕?洪果真以為利用公帑圖利特定立委,是法律及行政中立所能夠容許的嗎?此事被踢爆後,洪立即閃辭開始打包,表示自己年逾七十,接任部長是想為國家做點事,絕非眷戀職位。洪自述長年為心血管疾病所苦,隨身攜帶心臟病藥物,每天服用才能入眠。圖利藍委案無疑讓他備感壓力,此時不走人,更待何時?
至於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認為,內部討論資料外洩茲事體大,懷疑是否涉及內部鬥爭,要求查明資料外洩元兇,其實搞錯方向。此事要問的是,外洩內容是否屬實?有無挾怨報復,或藉機毀謗同僚?從洪孟啟的談話顯示,主管會報確曾討論此案,只是最後被否決,可見確有其事,絕非空穴來風。元兇洩密,扮演深喉嚨的角色,讓行政官僚知所警惕,偏頗行為無所遁形,對官場風氣反有助益,何須追究?事件發生後,洪孟啟未追問訊息為何外流,認為問了只會讓被問到的人羞辱,他不願亂做臆測。洪的此一反應,倒有可取之處。
此事最該探究的是,提案者的動機何在?是個人主張,還是另有高層授意?提案者有名有姓,真相不難查明。公務人員公然偏坦特定政黨,已違背法令,明顯不適任,應予懲處並調整職務。必須追問的是,文化部收買藍委的做法,是個案還是通例?其他預算被卡關的部會有無類似花錢消災的情形?此事或只是國民黨動用行政資源輔選的一環,其他如農委會高額農路預算、教育部補助國中小經費等,也大都由國民黨立委主導分配,拿公家資源為個人綁樁,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只是尚未被揭露而已。
洪孟啟請辭一事,於公於私,已無慰留餘地,毛揆及朝野立委們,不必強加慰留,就讓他走吧!

